深夜

一群不速之客趁着夜色

偷摸着进入手机店铺内

一本正经“挑选”起了手机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吧~

简要案情

近日,泗洪县公安局石集派出所接到辖区一手机店主报案,称其店铺内的数十部手机被盗。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发现3名男子从玻璃门处潜入店内实施盗窃。随后,民警继续筛查周边监控视频,成功掌握了可疑车辆的行驶轨迹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衣着、体型特征,并锁定犯罪嫌疑人为位某、刘某、赵某。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挽回群众损失,民警经过一系列侦查,很快掌握了犯罪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轨迹,并于2月10日将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经审查,该3名犯罪嫌疑人多次窜至石集、梅花等地盗窃手机店铺,共窃得手机40余部,涉案价值9万余元。目前,该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泗洪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不管大案小案

只要关系到群众安危和利益的案件

我们一个都不放过

警方提示

广大商户需提高警惕,1、加强防盗意识,及时加固门窗等防盗设施,必要时安装监控、报警器等设备;2、不要在店内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尽量放入保险柜;3、如发生盗窃案件请及时报警,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ND

来源:泗洪警方(shjingf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