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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寿县县委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意见》(寿发〔2021〕2号)、《关于印发2021年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寿工业组办〔2021〕9号)文件精神,对依法诚信经营、年度纳税额200万元以上且增幅5%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有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称号”,现以下18户企业法定代表人符合条件,拟授予“有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称号”,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意见建议。联系人、电话:高丽丽,4038220(县经信局)。
来源:寿县人民政府网
责编:月月 审核: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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