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乡贤调解员万宇来到宿豫区皂河镇某村当事人家中,登门为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让当事人享受到个体化、精准化的司法便民服务,将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在诉讼前,切实把便民司法服务送到了群众的心坎上。

据了解,2020年11月7日17时32分许,崔某驾驶无牌摩托车沿振兴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宿迁市青海湖路与振兴大道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沿振兴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西转弯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李某受伤,车辆受损。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崔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双方就医疗费支付问题产生争执,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崔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该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法院将该案委托给乡贤调解员万宇处理。万宇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当事人对于事故发生的事实、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均无异议,只是在付款时间上未能达成一致。考虑到当事人受伤行动不便,万宇决定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

年初八,万宇便专程前往当事人家中,经过耐心、细致的向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崔某先拿出一部分赔偿款,剩余款项约定三个月内付清。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登门调解表示感谢。(朱来宽 蔡蓁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