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袁冬梅

2月10日,农历正月初十,正值虎年新春,南漳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工作人员驱车50多公里,来到长坪镇辖区为一名聋哑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办理了入矫宣告、接收手续。

李某某,男,57岁,因危险驾驶罪被南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该社区矫正对象患有聋哑残疾,家中无父母、无子女。因其居住在长坪镇偏远山区,外出交流不便,按规定时间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有很大困难。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考虑到李某某实际情况,决定特事特办,上门为其办理入矫报到手续。2月10日,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和长坪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李某家中,在接收过程中,为打破沟通障碍,工作人员尽可能使用简单手势让其明白所表达的含义,尽管手语并不规范,但为了让李某某明白,工作人员使用了夸张的嘴型和手势与其沟通,现场虽无声,却让在场每个人深切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

为了保障聋哑等特殊人群按时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南漳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始终坚持规范执法和人性化帮扶并重,通过给予更多的理解、帮助和感化,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