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男子刘某完成搬运工作后,违反规定在货车停车区休息,男子韦某开车到此处卸货,因为观察不周,疏忽大意,不慎将刘某压死。2022年2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韦某,壮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韦某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已被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韦某是深圳市某某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的员工,是该公司货车司机。徐某是深圳某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员工,是该公司运作组长,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刘某是某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是该公司夜班副班长,负责深圳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区的车辆指挥及现场作业人员的管理。
深圳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与某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快件作业服务合同,将深圳某某物流有限公司部分快件装卸业务,外包给某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快件作业服务安全管理协议,约定了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后来,深圳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公路运输服务合同与安全服务协议,将深圳某某物流有限公司部分线路的道路运输业务,外包给深圳市某某联合物流有限公司,并约定了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事发当日5点半左右,刘某完成工作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深圳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货车停车区休息,该停车区只允许运输快件的货车出入,严禁人员在场内,进行其他与操作无关的活动。快到6点时,韦某驾驶货车,到深圳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中转场停车区,前往卸货区卸货时,疏忽大意,在没有完全确认货车前方安全的情况下,前行右拐,瞭望观察不周,致使货车左前轮碾压到刘某,造成刘某死亡的后果。
案发后,韦某报警。民警接报警后,将现场等候的韦某传唤到案。事后,深圳市某某联合物流有限公司、某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共同与刘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共计赔偿刘某家属161万元,不包含社保赔偿部分,刘某家属出具谅解书,对全部涉案人员表示谅解,并请求免于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韦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韦某没有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韦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韦某家属以及公司等主体,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事故的发生被害人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韦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他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韦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家属已对韦某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某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在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韦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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