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男子兰某某与妇女李某是同一工地工友,二人均住在工地厂房二楼。晚上两人在某软件中聊天,频繁涉及性话题。李某告知兰某其要去厕所,兰某遂在自己宿舍门口处等候,在李某经过时进行言语挑逗,在遭到拒绝后,就以发生关系为目的,强行对李某实施了亲嘴、抹胸等拉扯行为,经人喝止后,马上停止了自己的行为,时间持续约一分钟。案发后,兰某积极向某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最终,检察院对兰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仪说法#
这个案件有些让人摸不着头脑,李某和兰某在聊天中多次涉及到两性话题,然后又告诉兰某自己外出上厕所,这能不让兰某不多想吗?但是违法就是违法,犯罪就是犯罪,网友好奇既然将兰某抓了,为何又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呢?
兰某的行为在法律上主要是涉嫌猥亵李某,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兰某在李某上厕所途中通过语言挑逗、强吻和摸胸等行为对李某实施侵犯,这种行为并未得到李某的认可,起码是一种违法行为。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原因,主要是兰某的行为确实不够严重,因为本罪法律明确规定需要情节严重的才认定为犯罪。
兰某在偷袭李某的过程中,只持续一分钟,而且是当场被人家喝止住了,并没有对兰某造成其他的权利侵害。即便是当场被警方认定为犯罪抓走之后,检察院也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因为刑诉法明确规定,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可以依法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说不认定兰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之所以不起诉,还有个原因是兰某在事后积极赔偿李某,也是取得了李某的谅解,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女人和你再暧昧,也只是暧昧而已,千万不要有非分之想,否则倒霉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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