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的种类也趋向多元化,各色各样的丰富食物琳琅满目。除了人们日常吃的正餐外,还衍生出许多的小吃、零食、夜宵等等。与此同时,食品的安全问题也逐渐成为最受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曾有记者假扮成服务员偷偷潜入奶茶店内,结果发现某知名网红奶茶店竟然用烂掉的水果、过期的奶茶原料以及兑水的牛奶。这些现象被扒出来后,大众纷纷表示对该奶茶店很失望,再也不会去光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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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认为,记者所揭露的这些现象只是个别奶茶店的现象,毕竟目前加盟店过于普遍,一个奶茶店被暴露出卫生问题,并不代表着这个奶茶品牌有问题,因此品牌方应当加大对加盟店的管理力度才是。

只不过除了一些当红的奶茶店外,生活中其他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应当被防范。在2017年的5月1日曾发生过一起女大学生因吃臭豆腐而引发食品争议的案件。该女大学生名叫菲菲,生得清纯可人,但是她却有着一个重口味的爱好,那便是吃臭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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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菲菲陈述,她的老家盛产臭豆腐,在她很小的时候,她的外婆经常将臭豆腐作为拌饭的酱料。和着臭豆腐下饭,菲菲每次都会吃上一大碗。但是自从她上大学后,她就远离了家乡,也没有办法经常吃到家乡做的臭豆腐。

正逢假期,她和自己的好闺蜜在外头逛街时,路过一家大型超市。菲菲就想着和闺蜜去超市买几瓶臭豆腐回去宿舍拌饭吃,也让闺蜜尝一尝臭豆腐的味道。抱着激动的心情,菲菲和闺蜜进去超市买了三瓶臭豆腐,并将它当做那天晚上拌饭的酱料

可是令菲菲没有想到的是,自她吃完臭豆腐后,几乎一整个晚上她都在拉稀。第一次拉稀后,菲菲以为这是正常现象,毕竟人有三急。可是到第二次第三次拉稀时,菲菲开始感觉到有不对劲的地方,毕竟当晚她吃的并不多,除了臭豆腐外,她吃的菜都十分清淡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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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也很难不让菲菲将自己拉稀的原因往臭豆腐那边去推测。紧接着,到第五次第六次拉稀时,菲菲彻底怒了,她拿起臭豆腐的瓶身一看,发现竟然过期了。当晚,菲菲一共拉稀七次,而跟着她吃臭豆腐的闺蜜也拉稀了三四次。两人一整个晚上都没有睡好觉。

第二天,菲菲拉着男朋友去找超市的老板算账。她拿着过期的臭豆腐质疑工作人员为什么不认真检查食品的日期,并问她们打算怎么解决这件事情。谁知,证据就在眼前,工作人员非但不认账,反而态度恶劣。

“你自己买之前没看清楚能怪谁啊,难道还想赖到我们头上不成?”听完工作人员的回答后,菲菲和男友怒火中烧。她反驳道:“检查好食品的安全日期,不是你们应该有的责任吗?还好我昨晚只是拉稀,要是吃出人命来,你们赔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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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个臭豆腐就能吃出人命来?你在搞笑吧”工作人员正说着便将前来讨要道歉的菲菲和男友赶了出去。眼见着对方欺压自己只是普通学生,态度傲慢,不肯低头。无奈之下,菲菲想到了要去寻求法律的帮助。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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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菲菲找到了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了该超市,并向对方索赔1000元人民币。而商家接到举报信息后,多次威胁菲菲和男友,并霸道地声称:谁敢举报我,我就灭了谁。就实际情况而言,商家在接到举报后的这种威胁恐吓行为也是犯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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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倘若日后超市继续因为此事骚扰并威胁恐吓菲菲,那么菲菲也可以再次拿起法律武器让超市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尽管菲菲在误食过期臭豆腐后并未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害,但是这也并不代表着过期食物不会致人死亡,一切都依具体情况而定。因而,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必须对食品安全问题有所防范,并学会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