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三)《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02 备案条件

(一)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所经营食品类别。

(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指南。

(三)拟申请食品种类若包含肉类,需同步完成“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经营食品种类

03 所需材料

(一)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或长按下方二维码)

(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三)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四)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