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不准予被拐女离婚

因为“是幸福美满的家庭”

中国裁判文书上,曾披露过多例徐州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的被拐卖妇女起诉的离婚案:均不予支持离婚。

人们不禁要问:法律的底线在哪里?法官的职责又在哪里?

案例1:“双方应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

2014年,被拐卖到丰县的四川绵阳赵某起诉至丰县人民法院,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要求依法判令离婚。

最后,丰县法院以“原告未提供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不予支持离婚

案例2:被拐女“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2013年,丰县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件作出了同样的判决:不准予离婚。

被拐卖至丰县的重庆王某某起诉至法院申请离婚。

丰县法院认为,被拐卖妇女王某某的家庭“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裁决结果是:王某某提出的“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被告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原告”离婚理由,不被支持

案例3:“犯拐卖妇女罪,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丰县,拐卖妇女会怎么判呢?

判决结果是:被告人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丰县法院是如何

“维护”被拐妇女权利的?

浏览了上面的判决书,再看看下面的判决书——

请注意,丰县法官的优秀代表黄涛,在这个判决书中出现了。

黄涛的故事,将是本文稍后的重点。

针对以上两份判决书,可以看到七个共同点:

两起案件的原告——

1)都是川渝女,

2)都是被拐卖过来的,

3)都要求离婚。

两起案件的被告——

4)都厚颜无耻地宣称“是经人介绍认识”,

5)原告都是“自愿跟他们到丰县生活”。

审理案件的丰县法官——

6)法官态度竟然出奇地一致,他们都采信了被告的说法,根本不理睬原告被拐卖的女方的诉求。

7)判决结果:都是“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两个原告,分别来自四川绵阳市和重庆市,她们宁愿放弃城里人的生活,“经人介绍认识”了丰县的农民,不远千里来到穷乡僻壤,与老光棍“共同生活”?

哪是谎言,哪是真话,都辨别不出,这些法官是眼瞎、耳聋,还是心黑?

而且,原告已经声明是被拐卖而来的,丰县的法官为什么就是听不进去?

丰县的法官是干什么吃的?

不排除他们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违法犯罪的可能!

“优秀庭长”黄涛

与他的“公章保证书”

法官是个什么职业?优秀法官又该是什么样子?

据报道,2014年11月28日,江苏省高院评选表彰了40名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丰县顺河法庭庭长黄涛获选

黄涛还以法官楷模的样子,出现在一篇题为《大沙河畔的司法行者 》的报道中。

据报道,黄涛1964年生,1987年23岁参加工作,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足迹遍布丰县14个镇、360个行政村。1987年以来,黄涛先后担任3个法庭的庭长,带出了3个有战斗力的法庭队伍。

文章说他:

“浓眉大眼,孔武有力,果敢勇猛”,这的确符合一个豪侠形象。

“黄庭长对待老人孩子,对待弱势群体,总是一腔柔肠。”

该文写黄涛办离婚案,称黄涛常常提点工作人员,

“双方说起来是性格不合,矛盾的根子可能往往是因为没生男孩或者婆媳关系不好”,

“不能偏听一方主观臆断,而要多走访街坊邻居多做调查,才能找准矛盾的症结点”。

从以上报道可以看出,黄涛是个办理离婚案的高手、行家。

他对待弱势群体的“一腔柔肠”,却在被拐女的离婚判决中翻了车

黄涛的翻车远远不止于此。

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审理重庆被拐卖女离婚案的丰县法官黄涛,在仅仅两年后,就被曝给情人写“离婚保证书”,让人惊掉大牙!

如果将黄涛作出的“不准予离婚判决书”与他的“离婚保证书”加以对比,可以看到:

对弱势群体,黄涛毫无同情心可言。

难道他把所谓的“柔情”给了情妇?未必。

被拐女是一群最无助、最需要救助和保护的人,当她们艰难地挣脱枷锁,拿起法律武器走上法庭寻求司法救助时,“优秀庭长”黄涛等丰县的法官们却视而不见。

2015年11月,媒体报道,江苏优秀法庭庭长、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承认,5年来给情人写七封离婚保证书

七次写保证书,保证离婚。这是为了写保证而写呢?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忽悠对方?

令人惊掉下巴的是,黄涛本人不仅在保证书上按下了手印,还盖上了“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

在这些“离婚保证书”中,黄涛向情妇保证:

“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

“我保证以后不再惹你生气”

“保证今后不再说谎话,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把你的住所当作自己的家,请你放心,坚决听从你的安排,有事请假”

“今后我做一个诚实的人,以诚实信用原则来指导生活,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不说谎话,对得起刘英同志对我的真挚感情”

“八年了,我没有对得起她,责任全在我,我决定2015年五一节后办理离婚事宜”

公章保证书

不仅有公章保证书,还有黄涛的保证视频。在一段42秒的视频中,身穿睡衣的黄涛面对镜头称:

“办离婚,说话不算数天打五雷轰,出门车轧死。”

这些保证实现了没有?女方称,黄涛既骗色,又骗财。

在与黄涛相处过程中,她多次借钱财供黄涛消费,累计达20多万元。

2013年10月27日,黄涛写下了这样的欠条:

“今借刘英现金贰拾万元整,月息2分。借期1年。”

“公章保证书”被媒体曝光后,黄涛称“组织上该咋处理咋处理”。

此后,黄涛被开除党籍并撤职

谁来审判

涉嫌犯罪的丰县法官?

当被拐女起诉离婚,丰县的法官在判决书中,还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地开导她们:

只要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宽容,多为孩子和对方着想,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仍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面对不幸被拐卖、远离亲人、受尽非人折磨的女性,丰县的法官说的这还是人话吗?

何况,法律也明确规定,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涉嫌犯罪,应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等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遇到涉嫌买卖人口的严重犯罪行为,丰县的法官不但不依法移送,反而助纣为虐,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就这样,被拐女再次被无情地逼上了绝路。

当法律拒绝救助,被拐女获得自由的唯一希望完全破灭,她们的结局只有三种可能:死去,疯掉,或者被锁。

疯掉和被锁还只是开始,她们最终将悲惨地死去。

于是,铁链女出现了!

而这些已经涉嫌犯罪的法官,总有一天将被推上被告席,接受正义的判决!

只有如此,才能为那些死去、疯掉或者被锁住的被拐女,带去些许慰藉。

但愿,正义的判决,能早些到来……

最新消息,“八孩女”事件调查提级,江苏已成立专门的事件调查组。

真相越来越近,事件涉及的为非作歹者、助纣为虐者、乱作为者、不作为者,都将得到应有的惩罚。

正义再一次迟到,却照出了更多的暗与黑,以及更多的假恶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