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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事故调查不可漠视 安全生产不容忽视

来源:宾阳县纪委监委 作者:陆锡阳  黄赵伶

“陆主任,现将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在对全县安全生产领域开展阶段性督查中发现的县应急管理局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制度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线索移交给你室,请按照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领导指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部门领导干部不作为问题,务必要快查快办”。宾阳县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我们第二纪检监察室时再三叮嘱。

“收到,我室会尽快办理,把问题查清楚。”接到任务线索后,我立即组织第二纪检监察室的同志们着手收集整理案件资料。

经查,县应急管理局因未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导致2019年至2020年间共20多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得到及时调查处理,从而不能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14日,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该问题向宾阳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建议函》,通报了宾阳县没有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工作,要求重视并整改。

不到2年时间竟然有20多起交通事故没有进行及时处理,我感到震惊又心疼,震惊的是业务责任单位对事故处理的漠视,心疼的是受害者迟迟得不到公正处理的无奈。为了尽快查清问题的前因后果,我立即组织人员按程序对涉及问题的5名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

“《通知》下发的时候局里已经组织集中学习了,文件内容要求你们都清楚,为什么不按规定及时成立调查组?”我问。

“每天上级下发和本级印发的文件非常多,有时会习惯性把文件签给对应的分管,认为只要分管没有问题上报就是没有问题,自己没有仔细研究文件的精神,没能跟紧后续的贯彻落实,这是我身为主管领导的失职”。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卢某心情沉重地说。

“20多起案件堆积未处理,为什么不上报问题?有什么隐情?”我问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方某。

“平时负责的工作比较繁杂,对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不够重视,刚开始是想着先把别的事忙完再进行处理,就没有及时根据工作职责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也没有主动向领导和县政府汇报,结果慢慢就堆积了很多案件没有处理,造成现在的严重后果。”方某羞愧地说。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只有安全上万无一失,才能避免一失万无。业务工作多不是履职不力的理由,身为业务主管单位的‘二把手’、‘一把手’,你们更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在监管上常抓不懈。”我坚定地看着他们说。

涉事的5名领导干部都表示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日后一定牢记初心使命,把担子挑好,把工作做好。

2021年12月31日,经宾阳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涉及问题的卢某、方某政务警告处分,吴某、陈某诫勉处理,黄某政务记过处分。

“我完全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一定立行立改,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用这次教训时刻警醒自己,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理清思路,履职尽责。”方某接到处分决定书时由衷地说。

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往往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次处分暴露出了部分业务责任单位、人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上的短板和弱项。作为“再监督”的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党员干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把生产安全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审查调查工作的重点,对存在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编辑:张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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