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日前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的建议》时表示,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关于“采用手机登录识别、人脸验证,以及病患本人凭身份证或医保卡获取病历信息,确保患者病历信息安全”的建议,国家卫健委表示,该委通过数字化手段,保障患者病历信息安全,防止个人病历信息外泄和盗用;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要求储存在境内,加强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传输、共享应用的监督指导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对外共享的安全评估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联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进一步研究相关支持政策,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网络覆盖水平,增强网络承载能力,推进全国各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共享;整合资源,促进多码融合应用服务,助力医疗信息化建设;同时落实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隐私保护,保障患者个人健康档案信息安全。

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为“电子病历全国共享”叫好

□廖卫芳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94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正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数字化手段,保障患者病历信息安全,防止个人病历信息外泄和盗用。这意味着,“医疗数据”将走向更加安全的共享服务。(2月17日《钱江晚报》)

大凡去过医院看病的患者都知道,病历是看病的一个“标配”,但病历也给患者带来了一定的“烦恼”。患者去不同医院看病,就得购买不同的病历本。这对患者来说,不仅是一种浪费,而且也很不便。有时候一慌张拿错了病历本,就不得不重新购买一本,致使有的患者手中持有多本病历本。

眼下,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子病历也“应运而生”,不但免除患者带病历本的麻烦,而且也方便医生就诊时共享病历。但目前由于每家医院的医疗信息系统“自成一体”,导致电子病历不能互通互联,不少医院仅仅把电子病历在自家医院“共享”,换一家医院看病,依旧要重复化验、检查、登记信息、诊断等,患者依旧要重复花钱、花精力。这不但严重浪费医疗资源,而且也让患者“多花钱”“不方便”。可见,电子病历实现“共享”已成为广大患者的一种“迫切期盼”。

此次,国家卫健委提出拟推行“电子病历全国共享”,这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可以说,“电子病历全国共享”不仅是广大患者的一个“福音”,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推行“电子病历全国共享”,既能让医生跨医院、跨地域调取患者信息,减少无谓的重复登记、检查、诊疗手续,提高看病效率,又能让患者省心、省力、省钱。

“电子病历全国共享”是一件“民生大事”,期待各地能尽快尽早落实“电子病历全国共享”,既方便患者就医看病,又为患者减轻经济负担。

来源:北京日报、新甘肃·每日甘肃网

责任编辑:白佩汶监审:穆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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