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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节前夕,两面锦旗出现在漳浦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办公室,送给办案部门和承办检察官,原来锦旗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不起诉人文某从湖南省寄来的,2021年5月,文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移送至漳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和被害人家属联系,积极跟进保险赔偿等调解工作,鉴于被不起诉人文某系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同被害人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经济损失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

最终,检察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文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依法进行法治教育,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办案办的是别人的人生”,锦旗凝聚的是一片民心,这不仅是对承办检察官公正司法的肯定,更是漳浦县人民检察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生动写照。

漳浦县检察院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量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案过程中全面细致审查案件,对轻罪案件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处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注重与辩护人、值班律师沟通协商,实行不诉案件双向说理,加强教育、感化,化解社会矛盾,促使犯罪嫌疑人真正认罪服法,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子”。2021年,漳浦县检察院对认罪认罚后依法不起诉147人,不诉率达13.11%,位居全市前列。

新的一年,我院将继续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力求案结事了人和,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规范适用不起诉,用实际行动书写“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案:胡铭芳 陈欣玥

编辑:林毅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