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编号:金(婺)征2022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项目,拟征收白龙桥镇、琅琊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0.7577公顷(1061.3655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一、征收范围

白龙桥镇下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744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白龙桥镇古方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44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白龙桥镇白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652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白龙桥镇楼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82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白龙桥镇郑岗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102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白龙桥镇下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946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白龙桥镇新周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96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白龙桥镇择住邻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86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琅琊镇后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86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白龙桥镇、琅琊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