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2月16日,刘鑫上诉二审开庭,青岛市中院相当重视。青岛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包括副院长在内的四名审判员组成五人制合议庭。我都没代理过五人制合议庭的案件。

刘鑫终于出庭了,并且带来了证人,但是法庭没有采纳她作为证人,也没有允许她出庭作证。这个“证人”早早就到了法院外面,声称她有大量的证据证明刘鑫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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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有采纳她证人身份后,他们还开了记者发布会。这名证人在发布会说了白天全是个人猜测,没有一点点证据。讲了半天记者看不到所谓证据,只是听到她各种猜测。记者也急了,就问可不可以讲一点跟案件有关的事情。这名证人还耍起了大牌,跟记者说不想听就走。记者实在听不下去了,就退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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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什么不采纳她作为证人呢?非常简单,因为她根本不在案发现场啊。也不知道案件具体情况,全是个人猜测。讲到底,她就是一个“沉浸式吃瓜群众”,太过于沉浸了,可能都幻想自己在现场了。如果吃瓜群众都能当证人,那全国亿万网友都能当证人了,反正都是说自己的猜测。我也可以去。所以法院不让她当证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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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你如果有证据,向法庭提交证据就是了。刘鑫作为一审的被告人,二审的上诉人,都有权利向法庭提交证据。有实锤证据,刘鑫自己可以提交。

至于这个证人是谁呢?江歌妈妈也给出了答案,她说这个人姓韩。之前主动联系江歌妈妈,帮助江歌妈妈发现了一些信息,但是江歌妈妈后来发现,这位韩女士只是想出名,就慢慢不再搭理她。韩女士看到江歌妈妈蹭不到热度,就转投刘鑫阵营,变成刘鑫的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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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新闻发布会,这位证人拉胯的表现,刘鑫估计也看不下去了,提前走了。

如果在所谓新闻发布会,这位证人相关言论侵犯了江歌妈妈的名誉权,江歌妈妈是有权起诉的。但是我估计韩女士非常希望江歌妈妈起诉,她大概以为这样又可以出名了吧。

案件还是要回到法律和事实上来,吃瓜群众在网上发布自己的猜测,我个人认为没有什么不妥。但是借着作证、证人等身份进行炒作,好像有点过了。人想出名无可厚非,我也想出名,但是应该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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