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看守所和监狱一共关了三年多的时间,看过许许多多的故事,我分享的每个故事都是看过当事人起诉书或判决书的。监狱里的每一个人都有他的判决书,每张判决书其实就是一个故事,所以那里就是个“故事会”。今天和分享的是一个绑架罪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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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作案时32岁,湖南人。接触了一年多的时间,应该算不上一个十恶不赦的大坏蛋吧。原本是中山某家具厂的一个中层管理,听他自己说的,年收入有15-20万吧(2005年)。本来也算是事业有成的一位青年。由于业务需要他经常应酬,长期出入沐足和KTV等娱乐场所,接触过形形色色的人。后来在某一个客户的带领下,开始学会了赌博。没错!你没猜错!他结局就是输光了所有积蓄,还欠了一屁股债,这也是每个赌博爱好者的最终“归宿”。最后开始借高利贷了,结果也是输光。后来为了还债,他把所有能卖的都卖光了,而身边已经没有人再愿意借钱给他。工作也因此而丢掉。后来为了躲避高利贷的追债,跑到深圳某老乡处暂住。而这个老乡是社会上的混混,某天他们一起喝酒时把自己的事和老乡说了,还埋怨说帮老板打“江山”多年,公司能够迅速壮大发展,他功不可没。在这个时候不但对他却不管不顾,还将他辞退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老乡问他是不是很有钱的那种大老板啊?还问他家里有几个孩子?开始他还没反应过来,就把老板家里的一切情况当聊天那样全告诉对方了。当时那个老乡没说什么,可是隔了几天以后,老乡叫来一个人,身上还带有纹身的那种,看起来就凶神恶煞的。也没和他绕弯,直接就说,你现在情况也不好,我们哥俩也想弄点钱花,我们一起问你老板要点钱花,如何?他回答说,他怎么可能会给,会给就不会炒我鱿鱼了。然后那个人说,他会给的,你不是说他只有一个独生儿子吗?当时他就愣住了,原来他们想以老板儿子来“要挟”老板给钱,他当时还不如绑架是那么大罪。只是没敢接话,犹豫不决。后来在他两个的鼓动下,最终还是同意了这个提议,只是要求他不能出面,钱三个人平分,还有就是不能伤人。那两人也同意了。后来通过他的带路和指认,真的就把小孩给绑了,蒙上眼睛,带到一个偏僻的地方由他负责看管起来,另外两个人则负责联系家里要钱和收钱。他们商议两天内把钱收到,然后分掉各奔东西,可是两天他们都没把钱拿到手。他提议算了,把小孩放了吧,可是另外两人不同意,说干都干了,不可能就这样放了。第三天时,那两人准备出门去收钱了,留下一句话说今天再拿不到钱,就不要了,三个分头走。这时他就开始慌了,意思今天还收不到钱的话,钱和人都不要了吗?他没敢问,因为他已经很后悔了,不放人代表什么呢?这个事他可真不敢,毕竟这孩子以前一直都叫他叔叔好几年了。在一番思想斗争后,他最后良心发现了,在那两人走了不久以后,他就把小孩(从开始到放人都是蒙着眼)带到离他家不远处放下自己就跑了。后来他们相继落网,之后他才知道,孩子家里早就报警了。最后他们都被以绑架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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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他最后时刻放了人,被法院认定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刑法》修正案九已经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他‬最‬后被‬判‬了‬七‬年‬,另‬外两‬个‬一‬个十‬二‬年‬,一‬个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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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他判‬决‬书‬上‬的描‬述和‬平‬时‬日‬常当‬中‬的‬‬接‬触,这‬个人‬本‬质‬上并‬‬不‬是‬那‬种‬大‬奸‬大恶之‬人‬,也‬庆‬幸他‬当‬时能‬够及‬时醒‬悟过来,没‬有走‬上‬一‬条‬不‬归‬路。只‬是染‬上‬了赌‬博之‬后‬,人‬生‬从‬此走‬上‬了‬歧‬途,再被‬‬一‬些‬坏‬人的‬引‬导下‬,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赌‬博害‬人‬,这‬话‬一‬点‬也‬不‬假‬,我‬也‬深‬有‬体会,所‬以借‬此‬机‬会提‬醒广‬大‬网‬友‬们‬,珍‬爱‬生‬命,远‬离赌‬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