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课后服务收费公示

公开征求意见

请大伙转发相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16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陆川县实际,现向社会公开征求《陆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陆川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陆川县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电子邮箱:lcxjhj@163.com)。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2月16日-2022年2月23日。

附件1

陆川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收费类型

序号

收费

项目

定价

方式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备注

服务性收费

1

校内课后服务费

政府指导价

1.县(含县行政所在镇)属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110元/生·月,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最高限额内制定。

2.乡镇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80元/生·月,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最高限额内制定。

乡镇及以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非寄宿制学生。

1.校内课后服务费指学校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期间,由学校按规定提供或组织的校内课后服务。

2.学校必须作为收费主体,按规定程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3.学校不得以代收费名义收取课后服务费。

2

午间住宿费

政府指导价

1.县属公办学校午间住宿费最高限额为80元/生·月,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最高限额内制定。

2.乡镇公办学校午间住宿费最高限额为50元/生·月,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最高限额内制定。

乡镇及以上非寄宿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午间在校住宿的学生。

1.非寄宿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学生在宿舍休息并实施有效管理,可以收取午间住宿费。

2.学校提供午间住宿的宿舍应具备卫生、消防安全等条件。

3.学校对寄宿生不得另行收取午间住宿费。

4.收取的午间住宿费已包含水电及空调使用费,学校不得另行收取。

服务性收费

3

学生宿舍热水费

政府指导价

学校自筹资金配置的热水,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立方米34元;企业全额资金配置的热水,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立方米38元。

县城及以上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住宿学生。

1.收费方式为学生自愿刷卡,按实际消耗热水量交费。

2.热水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热水设备的资金投入和运行费用,以及学生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规定的最高限内自行制定,不得营利。

4

特殊教育护理费

政府指导价

县属公办学校特殊教育护理费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县城及以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特殊护理的学生。

5

伙食费

自主定价

由学校根据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就餐学生。

对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

代收费

1

教辅材料费

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自治区新闻出版、教育等主管部门规定的目录范围内教辅材料。

2

作业本费

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县城及以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根据教学需要,可由学校按照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代学生统一购买。作业本费已由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

代收费

代收费

3

校外活动费

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县城及以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向学生代收自愿参加课外活动(郊游、观看电影、展览、研学)所发生的交通费、门票费用。学校开展研学活动应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

学生宿舍超定额水电费

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县城及以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学生。

学生住宿费应包含5吨水/生·月、5度电/生·月定额。代收费用仅限于对学生宿舍超过用水用电定额指标的部分收费,代收价格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据实核算。

5

补办证卡工本费

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县城及以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首次办理证卡不得收费,遗失证卡后补办证卡可以收取工本费。

6

校服费

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县城及以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执行。组织学生购买校服要从严控制校服数量。

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县城及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受职能部门委托,为在校学生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收费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备注:

1.我县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按本

通知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严格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2.校内课后服务费、午间住宿费两项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对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陆川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收费类型

序号

收费

项目

定价

方式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备注

服务性收费

1

学生宿舍热水费

政府指导价

学校自筹资金配置的热水,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立方米34元;企业全额资金配置的热水,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立方米38元。

公办普通高中在校住宿学生。

1.收费方式为学生自愿刷卡,按实际消耗热水量交费。

2.热水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热水设备的资金投入和运行费用,以及学生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规定的最高限内自行制定,不得营利。

2

伙食费

自主定价

由学校根据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

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就餐学生。

对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

代收费

代收费

1

课本费

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公办普通高中学生。

2

教辅材料费

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公办普通高中学生。

自治区新闻出版、教育等主管部门规定的目录范围内教辅材料。

3

作业本费

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公办普通高中学生。

根据教学需要,可由学校按照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代学生统一购买。作业本费已由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

代收费

代收费

4

学生宿舍超定额水电费

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公办普通高中在校住宿学生。

学生住宿费应包含5吨水/生·月、5度电/生·月定额。代收费用仅限于对学生宿舍超过用水用电定额指标的部分收费,代收价格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据实核算。

5

校服费

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公办普通高中学生。

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执行。组织学生购买校服要从严控制校服数量。

6

体检费

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公办普通高中学生。

1.体检项目及要求按自治区卫生健康、教育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医保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7

补办证卡工本费

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首次办理证卡不得收费,遗失证卡后补办证卡可以收取工本费。

8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受职能部门委托,为在校学生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收费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9

校外活动费

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向学生代收自愿参加校外活动(郊游、观看电影、展览、研学)所发生的交通费、门票费用。

备注:我县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严格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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