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6日,浙江杭州网约车司机华师傅(化姓)接到一名男子,男子上车后不久便开始睡觉。
在车辆即将到达目的地时,华师傅突然被警察电话告知要把男子带到派出所,原来这人竟是犯罪嫌疑人。
但此时电话还开着免提,男子听到了两人的对话,好在他似乎还没从睡梦中清醒,华师傅赶紧关闭了免提并锁住车门。
不久后,华师傅与民警一起将这名犯罪嫌疑人制服。
这个新闻真是让人看的胆战心惊,因为危险系数太高了。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一。国家专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依靠群众、方便群众诉讼、接受群众监督。
具体包括:(1)依靠群众。(2)方便群众诉讼。(3)接受群众监督。(4)不断加强专门机关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把加强专门工作和依靠群众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忽视任何一个方面。办案人员应当善于研究分析来自群众的各种材料和意见。在依靠群众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办案。
理论上,当发现犯罪线索时,警察有义务去侦破。《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警察的职责,第(一)款就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公民也有配合警察办案的义务,但是如果不配合,警察也不能强制执行。
市民帮助警察办案是权利。
,配合警察办案也要看情况,有些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比如作证、不得作伪证,有些则不是法定义务,比如帮助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
警察抓捕出租车上的嫌疑人,首先是要保护出租车司机安全。
生命权是最为重要的个人法益,因此,保护生命权是任何国家刑法的神圣使命。刑法对生命法益采取“绝对保护”原则,正常人、心理与生理有缺陷者;年长者、年幼者;病患者、生命力较强者,均毫无差别地受刑法的保护,这在世界各国刑法中都是一条通则。
在犯罪嫌疑人未对出租车司机生命权造成现实危险的情况下,为了抓捕犯罪的需要,置出租车司机生命安全于不顾是不妥当的。
岂止如此,网上有道题目:
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
答案认为:两刑警合法行使职权,租用出租车,出租车被炸毁、司机被炸伤与两刑警的职务行为有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国家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试想,如果本案的司机不幸因为警察的电话遇险,或许也要国家承担责任。
警察叔叔的这个电话不该打啊!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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