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人事项报告,必须“如实”
作者:丰强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是私事和家事,而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从严治党的大事和要事,容不得丝毫麻痹大意。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乏少数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走心、不上心、不用心。(2月21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笔者觉得:个人事项报告,必须“如实”。
要正确看待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我们干部对党要忠诚老实,个人事项报告,就是一个点上的反映。干部为啥不能如实地反映呢?这至少反映了一个态度问题。当然,刻意弄虚作假的干部,那肯定是有问题的干部,必须严查,不能“放一马”,不能“松手”。
要注重自己的个人事项报告。党的干部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事项,是一种义务。这个事情,不是可有可无的,必须重视,并认真,真实地报告。不能搜此事可大可小。要有一种态度,这是一件大事情。
第三,那就是真正有问题,要如实说明前因后果,来龙去脉,争取组织上的正确处理。近年来,因为隐瞒、回避某些个人事项的干部,最终被查处的,也不在少数。与其这样被动地被查处,还不如事先好好说明,争取组织上的正确处理。我们党是开明的、更是讲原则,讲包容的。只要干部讲清楚,我们党就会做出正确的处理。对此,我们的干部对党,首先要信任!当然,明知自己违纪违法,而刻意隐瞒不报,那被查处后,肯定会“严格”的。即便违纪违法,如实上报,争取党组织的宽大处理,也是好办法,是一项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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