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单位邹平龙麦食品厂、被告人张红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审理情况的通告

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受理该案后。本院依法向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并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义务,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二、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协商推选2-3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期满前及时告知本院;期满,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的集资参与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本院将依法指定代表人。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情况及有关疫情情况决定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

联系人:姜法官

联系电话:0543-4262610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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