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生产、销售槟榔

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

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月14日至2月17日

集美区市场监管局

组织执法力量

开展专项清查行动

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槟榔行为

在行动中,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针对小卖部、便利店、商超等重点场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排查市场上生产、销售槟榔产品的风险隐患。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仍有部分商家顶风作案,在货架上摆放“和成天下食用槟榔”“湘潭铺子枸杞槟榔”“口味王精致槟榔”等槟榔产品进行销售,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商家进行下架销毁,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清查行动以来,共立案查处违规销售槟榔案件8起,责令下架销毁槟榔235包。

危 害

由于槟榔含有大量槟榔素、生物碱,具有细胞毒性。嚼食槟榔对口腔的刺激大,槟榔纤维也会破坏口腔黏膜。而且,嚼食槟榔,容易成瘾,长期嚼食容易使牙龈发炎,甚至诱发口腔癌。

根据《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槟榔作为药品在医疗、药店等单位经销和患者食用的除外);违反本规定,在本市生产、销售槟榔的,由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商家应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得销售槟榔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生产、销售槟榔行为将严肃立案查处!

(来源:i听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