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条件落户主要有以下26种方式。条件落户相较积分落户周期更短,部分方式更易办理

1 本科学历入户

基础条件

●全日制

●年龄45周岁以内

●不是成都户口(含一圈层二圈层三圈层区域)

落户顺序

●本人房屋名下家庭户→直系亲属房屋名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任意区域集体户

所需资料

落家庭户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丢了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 申请人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备案购房合同(新房)或房产信息摘要(二手房),原价+复印件

●落户地居民户口簿原价+复印件(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

●亲属关系证明(落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

落集体户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丢了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申请人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原件

●集体户首页、空白页,在区县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2 国外本科学历入户

基础条件

●取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年龄45周岁以内

●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

所需资料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

●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户口簿(省外提供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入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直系亲属房屋的房产证、直系亲属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无房证明

3 技能人才入户

基础条件

●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单位推荐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同一单位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保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所需资料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社联系函》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入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直系亲属房屋的房产证、直系亲属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无房证明

4 蓉城人才绿卡

基础条件

●取得“蓉城人才绿卡”人员

所需资料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蓉城人才绿卡(原件+复印件)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入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直系亲属房屋的房产证、直系亲属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无房证明

5 夫妻投靠入户

基础条件

●本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

●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6 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基础条件

●外地子女未成年

●父(母)户口在本市

●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父母若离异,孩子跟随有抚养权的一方登记户口)

7 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基础条件

●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

●父母在原籍地身边无子女

●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父母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8 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大专毕业生

基础条件

●应届生

●在成都落实工作,并且购买社保

●档案在成都,报到证改派到成都

所需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毕业证明(学信网打印)

● 调档函(针对需要调档案的,找落户区域人才中心)、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入户联系函(找人才中心)

(有房子则落房子所在区域,可以落直系亲属的房;自己有房子则必须落自己房子所在区域,无房则落在工作单位所在人才中心)

9 应届毕业生回原籍

基础条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10高校统招新生

基础条件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所需资料

●《入户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入户)

11 退役士兵

基础条件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12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

基础条件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13 调动入户

基础条件

●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本人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由省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认证,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14 离退休入户

基础条件

●离(退)休干部入户,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离(退)休人员入户,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市,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所需资料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省、市老干局出具的安置通知(非退休干部不需要)

●离休证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入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直系亲属房屋的房产证、直系亲属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无房证明

15 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

基础条件

●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配偶和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16 收养子女入户

基础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按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资料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收养人产权住房提供)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驻地亲属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收养人无房证明

17 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回原户籍地

基础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按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18 本市人回国

基础条件

●我市人员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申请恢复户口

19 华侨回国

基础条件

●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来蓉定居的华侨

20 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

基础条件

●港、澳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并回本市定居的。台湾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回内地定居

21 外国人入籍

基础条件

●原外国国籍人员取得中国国籍并来蓉定居

22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基础条件

●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23 博士后入户

基础条件

●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24 刑满释放人员

基础条件

●原籍系我市的刑满释放(含假释)人员,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证明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25 随军人员入户

基础条件

●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12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人员。在军人使用的部队营房、或本人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26 新生儿入户

基础条件

●国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