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员干部不得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已经成为了一条“铁律”。有的领导干部在工作日午餐规规矩矩,但到了晚餐就“原形毕露”,甚至造成了极为恶劣影响。春节日渐临近,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纪律监督一刻不能放松。日前,宁波市纪委查处并曝光了5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
2017年2月17日晚,王爱军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至鄞州区惊驾路与桑田路交叉口附近时,与陈某停放的面包车发生碰撞,路人发现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其查获。经鉴定,王爱军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7年9月29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爱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8年1月,王爱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要激浊扬清,内化“不想喝”的氛围。在强化外部制约的同时,更加注重源头治理,使党员干部主动在公务接待时对饮酒坚决说“不”。要以廉洁自律准则为根本准绳,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崇廉拒腐、尚俭戒奢,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补足党员干部“精神之钙”。在公务接待中,加强自我约束,做到心中有戒尺,管住自己的嘴;要发挥好家风的引领作用,用亲情治住“酒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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