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老板听得懂的语言解说税法,助力老板明明白白交税,不交冤枉税!
第1006问
我们公司有一个银行账户即没有报告税务机关会面对什么处罚?
答:贵公司上述行为可能将会面对以下的处罚:
一、首先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的规定,对于首次发生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所以,贵公司属于首违的话可以避免行政处罚。
二、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的规定,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的情形,扣11分。
知识拓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根据《税总公告2021年31号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确定,在30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分别能挽回分值:8.8、4.4、2.2的扣分损失。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