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密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区首例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被告人郭某将从集市上买来的菜籽种在自家院内,发现长出两三棵罂粟,郭某觉得罂粟花十分美丽,便留下罂粟籽,连续两年种植在自家院中观赏,直到案发。后被民警查获净重53.84克的罂粟种子,未灭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是毒品植物种子而非法持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密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郭某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示

罂粟是一种最广为人知的毒品原植物,植株比较粗壮,罂粟花朵十分艳丽引人。正因如此,本案的被告人将罂粟种子留下,种在自家院中观赏,殊不知已然触犯法律。

我国明令禁止一切未经许可擅自种植罂粟或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非法持有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法》。提示广大群众要加强对毒品的认识,辨别毒品原植物,筑起对毒品原植物“零触碰”的高压线,自觉抵制毒品,不种或自觉铲除毒品原植物,杜绝毒品原植物的蔓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幼苗50000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50千克以上、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

以上内容来自密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我们刻录着

密云,向上生长的轨迹

愿每个生命

都能被这座城市温柔以待

抖音号215936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