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富政征启公告〔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富宁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富宁县新华镇那平村民委员会那平村民小组,文华社区居民委员会者半村民小组,团结社区居民委员会响海村民小组;板仑乡龙迈村民委员会上龙平与下龙平小组村民集体共有;洞波乡洞波村民委员会那安、洞波小组村民集体共有;那能乡那能村民委员会那能村民小组。共涉及富宁县4个乡(镇)2个社区4个村民委员会8个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4.7103公顷。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8日由富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7日)。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21日

附件:富宁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来源: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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