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梓佩

“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人格权刑事保护指导性案例,包括“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自诉转公诉案”等,引起广泛关注。

“天大的事情”看似有些夸张,可是当我们体察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受到侵犯者的处境,不难理解那种仿佛天塌下来的崩溃。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后,被迫承受着他人无端非议,先是被用人单位劝退,后来又难以找到新工作。人是社会性动物,一旦因为人格权受到不法侵犯而面临“社会性死亡”,生活将变得异常艰难。本次公布的一起在网上恶意散布他人裸照并发言诋毁的案件中,受害人因不堪受辱而自尽,就是血淋淋的例证。

进一步而言,如果社会不能很好地处理这类事件,每个人都有可能是下一名受害者,都可能生活在对自己是否会被网暴、被“社死”极不确定的惊疑当中。再者,社交网络的发展让这类侵权行为发酵更快,影响面更广,后果往往更加难以预料。依法保护人格权,是捍卫公民基本权利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应有之义,既需要司法机关有所作为,也应当尽快成为全社会共识。

近年来,我国已经对人格权保护提起重视。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去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法报告列举了科学家于敏被侵犯名誉权、微信群侮辱人格、职场性骚扰、消费者信息遭泄露等多起案件,详谈人格权保护。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规定了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更加严重的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此次公布的5起人格权刑事保护指导性案例中,不仅包括与人格权有关的侮辱罪、诽谤罪等常见罪名,还包含了其他相关罪名。

比如柯某安排员工冒充房产中介大量倒卖业主隐私信息,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又如钱某偷拍酒店客人私密行为并在网上贩卖,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同时触犯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纵观发布会内容,5起案例为司法机关全面而有力地保护公民人格权提供了指引,要求各级办案人员准确适用法条、处理好自诉转公诉程序衔接工作;而从“天大的事情”的措辞中,足以感受到国家为人们依法维权撑腰、坚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鲜明态度。

值得思考的是,既然人格权保护是“天大的事情”,我们是否需要为了保护人格权而限缩言论空间?看到坏人坏事时,每个人当然有权发声谴责,朴素的正义感不应当被过度苛责。然而,任何一项权利都有边界,法治社会中,没有任何一个具体的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好恶“杀死”他人。指导性案例提醒着每个人规范自身行为,不要随便不辨真假是非就跟风起哄,不要像杭州取快递事件造谣者一样无知又无聊,更别学一些人故意试探法律底线。为帮助人们逐步廓清个人权保护的边界,类似的指导案例多多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