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给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便于大家了解员工入职应当如何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给员工发入职通知书之前,应当做些什么?

答:应当对员工做背景调查,背景调查前签订《背景调查授权书》或《个人信息采集同意书》(调查范围包括:裁判文书网是否涉案、学信网查学历、是否成立企业、工作经历、工资薪金、离职原因、工作能力、领导同事评价等内容)

2.入职登记表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答:要看登记表内容。如入职登记表记录劳动合同部分的内容,则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3.员工提供虚假信息,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要看员工提供的虚假信息是否影响企业对其劳动能力的评价,如获奖证书、学历证书作假,会影响企业对员工劳动能力的评价。但企业不能以生育情况、婚姻情况作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聘用通知是否必须要书面?

答:不一定,只要内容完整,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电子邮箱、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

5.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又不想聘用会不会承担责任?

答:单位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由于劳动者难以举证,具体责任由法院认定(法院一般倾向于给一个月工资)。

6、只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构成劳动关系。

答:劳动关系的成立要有实际用工,不能仅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认定标准。

7.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答:试用期内只有不符合试用条件才能解除,不能随便解除,否则构成违法解除,企业将承担赔偿责任。

8.员工被用人单位从原单位调岗至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因此,非劳动者原因,应当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如劳动者已经在原单位得到经济补偿的,不合并计算。

9.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

答: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发告知函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0.试用期可以随意约定吗?未达到最高使用期限,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答: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试用期的期限不能随意约定,且不能重复约定。

11.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后果?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反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延长使用期,如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及支付经济赔偿金。

12.试用期内发生工伤,是否要赔偿?

答:要,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13.试用期限内是否可以休法定年休假?

答:各地规定有区别,贵州省看社保,如社保连续可以在试用期休年假。

14.试用期限内,劳动者怀孕,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有过错,无论怀孕都可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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