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恒安达天然气有限公司搭车收费、强制用户二选一、违规推销保险。”2022年伊始,家住河北省兴隆县的王先生气愤地对媒体诉说遇到的堵心事儿。

原来,王先生在兴隆县某小区购买的商品房已经装修完毕,正当他满怀兴奋地准备乔迁新居,却在接通天然气的时候,美好的心情瞬间被破坏了。

计划搬到新居当中去,开通天然气是必不可少的事情,但就在望向是预约完天然气公司员工上门检测接通管道时,传说中垄断行业的霸道作风,让王先生瞬间感受到了社会的险恶。

兴隆县恒安达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安装人员告诉居民王先生,如果要开通燃气,必须购买“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居家吉祥民用燃气保险”,该保险必须一次性购买5年,不买保险不给开通燃气。当王先生问及是否可以自由购买其它保险公司的保险,或者是否一次只买一年保险时,被兴隆县恒安达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安装人员严词拒绝,并称不按照天然气公司的要求购买,他们就拒绝接通管道。

这让居民王先生感到非常不理解,保险销售,原本就是双方自由选择的事情,买或者不买,亦或者是向谁购买,难道消费者还不能做主?为什么到了兴隆县恒安达天然气有限公司这里,就必须捆绑销售,强制二选一呢?

据王先生提供的“居家吉祥民用燃气保险单”上显示:家庭用户保费200元/5年,分为财产损失部分、人生意外伤害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其中可获赔“家庭财产损失40万元/次;遭受燃气事故致使保险房屋为严重损坏房或者危险房,家庭辅助金10万元;遭受燃气事故致使居所不能居住,导致的租房费用或租金损失100元/天/户(最长90天);因燃气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的意外身故、残疾及医疗费用90万元/人/次;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等等

该单据显示此保险是“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由“深圳盛安保险经纪公司”代为销售办理。但是,销售这个保险单的既不是保险公司,也不是保险经纪公司,销售人员也不是专业的保险销售员,保险单上还没有经办人签名!那么,兴隆县恒安达天然气有限公司有没有销售保险业务的资质,其安装人员有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后取得保险经纪身份呢?目前尚不得而知。

据咨询律师,如果兴隆县恒安达天然气有限公司没有取得相关代理保险资质,业务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取得证书,那么其收取保险费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的。类似这样的保险都是商业保险,缴不缴保险是用户自己选择和决定的事情,自由选择购买哪家保险也是用户的权利,燃气公司可以告知用户,但绝对没有权利强制要求用户必须购买此保险,更不能用“买可以用天然气、不买就不能用天然气”这种强制二选一的销售行为。

另外很多用户反映,所有兴隆县城里的小区住户安装燃气时,都被强制要求交纳购买该项保险费!兴隆县恒安达天然气有限公司就燃气保险的事情从不做任何解释和说明,直接要求客户购买,不然就拒绝开通燃气,以此达到捆绑销售保险的欺诈目的,实在是不应该有这种做法。

相关法律链接:

《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