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官网)
来函咨询:看网络上有报道,因为中国企业拒收立陶宛产的货物,台湾当局组织台湾企业进口立陶宛产的商品,要“撑”立陶宛!我有个问题,台湾就那么一些人口,如果所进口的立陶宛商品自己消化不了,又偷偷转销中国大陆,这样做是否违法?中国海关能否打击?
吴国雄律师:你所述“转销”实际就是“转口贸易”,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正如我国香港就是世界知名的转口贸易港;所以台湾企业向中国大陆出口立陶宛的商品在法律上是不违法的。
但是,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包括“原产地”(立陶宛)在内的货物信息;如果未如实申报原产地,那么至少是违规行为,可以受到行政处罚,如又偷逃税额或违反禁止限制性的(如许可证)还可能构成走私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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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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