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人才。O-1签证又分为O-1A和O-1B两个类别,其中O-1A签证,主要适用于在科学,教育,商业和体育等领域具有非凡成就的人士。O-1B适用于艺术或电视、电影行业的特殊技能人才。与H-1B工作签证相比,O-1签证没有名额限制,而且无需抽签,还可无限延期。这里我们重点讨论一下O-1A签证。O-1A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在其研究领域内是顶尖级别的人才,需要获得过行业内的国际认可的重要奖项;或者通过满足以下八条标准里面的至少三条,来证明自己的杰出才能,具体标准为:

1.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金,以表彰申请人在个人专业领域内的卓越表现;

2.是专业领域内国家级或国际级专家认可的著名团体的成员;

3.在专业或学术类别的刊物上发表过作品,或者主要媒体对申请人本人或其工作成果有过相关报道;

4.现在或曾经作为小组成员或个人参与对他人的行业评判或评审,如专业比赛的评委或评审组成员,或某些学术性奖励的评审员;

5.在个人专业领域做出过具有重大意义的与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的原创性贡献;

6.在个人专业领域的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

7.为著名的组织和机构中担任或担任过关键或领导职务;

8.通过合同或其他可靠证据证明申请人已经获得高薪,或将获得高薪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满足以上8条中的3条并不足够,移民局还会整体考虑所有材料以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杰出的条件。在以往,这一条相对主观。但是现在给出了一些具体标准:

1.申请人的文章是在该领域内排名较高或者影响因子较高的期刊发表的,尤其是申请人是唯一作者或主要作者;

2.申请人毕业的大学或机构排名比较高会是加分项;

3.申请人所发表文章的引用量高是加分项;

4.申请人有在业内领先的研究机构或高校有工作或科研经验;

5.申请人被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会议邀请发言或展示研究成果;

6.移民官需要考虑其他任何证据,即使不符合8项材料的类别。

常常会有人分不清楚美国O-1签证与EB-1A签证的区别。美国O-1签证主要发给有特殊能力或成就的个人,也称之为“杰出人才签证”。而美国EB-1A是职业移民第一优先当中的第一类,主要定义为“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水准,足以证明申请者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两种签证有下列这些不同点:

1、美国EB-1A申请人拿到的是永久绿卡,O-1签证申请人拿到非移民类别的签证;
2、美国EB-1A申请人拿到绿卡后即可享受美国公民除选举权外的所有待遇,申请人可在满足绿卡转公民条件后转为公民身份,O-1签证只允许申请人在美国从事其申请签证时所提交的活动事宜;
3、美国EB-1A申请人家人可随同移民,并可在美国合法工作、上学;O-1签证配偶可随同前往美国,但不能工作;
4、美国EB-1A申请人可在美国无时间限制长期居住,O-1签证一般最长给申请人3年时间;
5、美国EB-1A申请人可自己申请或委托移民律师申请,O-1签证需要雇主帮助申请人申请签证;
6、美国EB-1A申请表格为I-140, O-1签证申请表现为I-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