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违法占用耕地乱建房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村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为那就是自己家的地,当然是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啦。但事实上真的如此吗?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通过一个案例来和大家聊一聊,在重拳整治乱占耕地建房、保护耕地红线的大背景下,乱占耕地建房到底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基本案情

某地农民陈某某未经批准在村子里占用耕地建设住宅。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认为陈某某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违法,于是向其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陈某某未按要求停止建设,而是继续施工,执法人员多次制止。

后该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认定陈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住宅的行为,违反原《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6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土地所有者。陈某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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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及理由

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某不符合分户新建住宅的条件,其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土地建房,存在违法占地建设住宅的行为,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本案中,陈某某占用的土地为耕地,耕地不能直接用于非农业建设,确实需要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同时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并经过法定审批程序。本案作为一起典型的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案,具有较强的警示作用和教育意义。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