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在欲望的裹挟之下,人人皆难以独善其身。甚至很多时候,善恶并不分明,真正分明的唯有“利益”二字。

在新年热闹的氛围中,到处都是一片欢乐和谐的景象,然而有一对老夫妻却在院子里大打出手,无论外人如何劝阻他们始终都不肯停下来。据村里人说,这对夫妻最近正在闹矛盾,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之事,他们无法达成一致。

记者来到院落后,拦住了正要动手的男方。她先是安抚对方,让他消消气。可站在一旁脸上被甩了好几个巴掌的女方却突然委屈地哭了起来。无奈之下,记者只好将二人分开,并对女方进行了采访。

女方名叫李秀花,她嫁给男方苏大凡已有十四年的时间。据李秀花陈述,当年她嫁给苏大凡时,模样还很年轻,外人都说苏大凡太老,配不上自己。但李秀花就是看上了他这个人,说什么也要与他成婚。

在这段婚姻中,两人都是二婚,苏大凡与前妻生了三个儿子,李秀花则孤身一人嫁进了苏家。说到这,李秀花再次哭了起来,她说在嫁给苏大凡之前,她从未想过对方会存在暴力倾向。对于她来说,婚前与婚后的生活简直就是一个在天堂一个在地狱。

婚前,苏大凡待她百般迁就,可是婚后,苏大凡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对她发脾气,怒吼着让她滚出去。此外,苏大凡的三个儿子对待李秀花的态度也十分冷漠,李秀花说自己明明是苏大凡明媒正娶的妻子,但是在他家中的地位却连一条狗都不如。

就这样她忍受了整整四年后,毅然决定独自外出打工为自己挣一笔养老钱。在外出打工的这几年间,李秀花说自己很忙,回家的时间少,但是与家里人仍然保持着联系。去年她回来时,打算与苏大凡办理离婚手续,只是苏大凡虽然同意了离婚,却始终不肯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给她。

李秀花这话的意思是,苏大凡近期新修建的那栋小洋房至少有她的一半。而当记者的镜头转移到苏大凡这边后,情况却与李秀花所说的截然不同。苏大凡称当初李秀花嫁过来时,父母双亡,家庭条件十分贫困,如果不是苏大凡,她有可能连饭都吃不起。

自李秀花嫁过来后,她经常不安分,四处与人吵架,总觉得是他人亏待了自己。但凡有一点小事不合她的心意,她就吵闹着要离家出走。十年前,她一声不吭地南下打工,而且还是半夜偷偷溜出去的,和家里人连声招呼都没打。苏大凡心里十分着急,找了她好久才终于打听到她去了外地打工的消息。

苏大凡称,自她出去后,便再也没有和家里人联系过。她手机号码也换了,给她打电话一直都打不通。在她外出打工期间,她从未给家中寄过一分钱,几个孩子她也漠不关心。现在家中儿子一个个长大成人赚了钱,要修建新房子时,她又赶回来了,想要离婚分财产。

在苏大凡看来,李秀花不配成为一个合格的妻子,更不配成为一个继母。“她就是一个厚颜无耻的女人,谁跟她过谁倒霉一辈子!”苏大凡狠狠地唾弃着说。

根据采访的内容来看,这两人都对彼此有很深的怨念。为了能得到更加客观的事实,记者采访了村里的一些村民,以及苏大凡的三个儿子。据村民们描述,她们与李秀花的关系的确不算好,从前她在村中居住时,经常与人吵架,几乎把人都得罪遍了。

而苏大凡的三个儿子对李秀花的态度则很模糊,面对镜头,他们似乎不愿再多说什么。根据调查,李秀花走后的这十年间,她的确未曾给家中寄过一分钱,也很少与家人联系。尽管李秀花与苏大凡分居多年,但他们并未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他们之间依然维持着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倘若李秀花上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财产,那么按照法律来说,她的确可以得到房子的一部分。只是这一部分财产不会太多,因为这栋房子虽然在苏大凡的名下,但是修建的钱大部分都是由他儿子出的,苏大凡只出了一小部分。

此外,李秀花外出打工多年的存款也应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按理说,苏大凡也能从中得到一部分。这样算下来,或许最后李秀花得到的钱还没有苏大凡多。只是在两人协商的过程中,苏大凡曾同意给予李秀花2.8万元的补偿,但李秀花怎么也不同意,她表示自己的底线是5万元。

最终,李秀花还是选择了上诉离婚,走法律途径分割财产。这场早在十年前就貌合神离的婚姻也将彻底地划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