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引导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育水平,促进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省直部门和我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方案、市教育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和十四五发展规划,参照周边如石家庄市、邯郸市等市做法,衡水市教育局起草了《衡水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扶持暂行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邮箱hsjyj2021@163. com。意见反馈截至2022年3月18日,为期30天。

衡水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扶持暂行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扩大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鼓励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育教育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建立覆盖城乡、保障基本、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2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支持管理办法(试行)》(冀教基〔2015〕32号)、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关于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衡教基〔2018〕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周边地市的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普惠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普惠园保教费应保持相对稳定。普惠园保教费可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保教成本、政府补助支持情况及办园水平等因素核定最高收费标准,普惠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当地签约的教育部门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普惠园教职工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应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教师持证率、学历达标率符合相应等级的幼儿园评估要求。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五条普惠园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正常,有健全的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以及幼儿园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无安全事故,幼儿园社会评价良好。

二、政策保障

第六条财政扶持。经认定的普惠园,优先享有各级政府的政策扶持,可以纳入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等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第七条财政补贴。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18年印发的《关于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冀财教〔2018〕99号)要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经各地认定的普惠园,由各地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予以补助。确定我市普惠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贴为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

落实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年度预算。可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保障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到位。

第八条持续发展。各级财政对普惠园的扶持资金应当全额用于幼儿园发展,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购置玩教具、开展教师培训等。

第九条支持普惠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普惠园保教质量。

(一)派驻优秀教师。各县市区教育局向普惠园派驻优秀教师到园支教,帮助其提高管理和保教工作水平。

(二)开展师资培训。增加国家、省、市培训中普惠园园长、教师的比例,建立与完善园本教研制度,提高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十条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扶持普惠园发展的具体政策,切实支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强化党委和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教育、财政等部门具体负责普惠园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完善分类管理。各县市区科学合理制定普惠园认定标准,完善普惠园管理实施细则,对申报对象、认定程序、认定标准、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引导普惠园自觉自律,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增强公益性责任。

第十三条加强财务管理。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园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享受财政资助的普惠园应对财政资助的补助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票据使用规范,实行园务、财务公开,严格按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杜绝乱收费。

第十四条实施动态监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普惠园的监管和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当年度年检不合格的,不得再申报普惠园并向社会公告。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建立退出机制。经认定的普惠园自愿退出的,应于每年3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局审核批准并公示后,履行相关手续,退出普惠园资质。退出后,不再享受普惠园优惠政策。

四、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来源:衡水市教育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