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常说旧社会把人变成鬼,这其中少不了各种苛捐杂税的“功劳”。在盘剥技术领域,帝国时代的各种州县衙门往往比朝廷中枢更为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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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探讨一下古代各级地方衙门擅长的众多盘剥苛政中最基本的纳米术。可别误会了,此“纳米”非彼“纳米”,说的是官府征收而老百姓缴纳粮米的个中环节与套路。
既然要征收粮米,那必然是需要标准量器的。话说南宋朝廷工部下面有一个文思院,就是制作斗斛的单位,上自金银,下到土木,凡是官制标准器具都由这里提供。度量粮米的量器“斗”和“斛”就是出自文思院的标定产品。古代一般是十斗等于一斛,到了南宋后期改成了五斗等于一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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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统一下发的量米器具自然是经过校准的标准化工具,正常使用是不会出错率。但是地方衙门的官员还是会祭出各种“奇思妙想”要大胆“创新”。他们擅自把斗的上沿包裹的铁皮打开,加上木条,再把铁皮原样封好,如此一来,斗的容量就神不知鬼不觉的增加了。
还有更过分的地方,干脆就自己仿制一个斗,还按照朝廷标定来计收,反正那时候也没有防伪技术,普通老百姓也不可能去打假。至于那些多收上来的粮米究竟有多少,根本无法统计,当然就流入了那些贪官污吏的腰包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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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老百姓在缴纳粮米的时候,征税的衙差会用斛去舀粮袋中的税粮。正常情况下,衙差会用米板刮平满载的斛面,以契合斛的标准。然而那些黑心的衙差根本不刮平,以致斛面冒尖足有六七升,依然按一斛入账,多出来的自然也被贪墨了。
此外,老百姓缴米一石,实际衙门要加收四五斗甚至一石,美其名曰“耗米”,就是损耗。还有“呈样”,指提前呈报的粮米样品;甚至运费和各种杂七杂八的摊派成本都要打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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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些所谓的“耗米”又都是用私自改装过的斗来度量的,这就好比利滚利,斗量比斛量实际要多出好多倍去。结果就是老百姓交一石税的粮米,实际上付出的是三石的粮米!
后来随着米价的上涨,南宋朝廷又下令各地衙门,可以以时价把税粮折算成现金缴纳还美其名曰“宽优”惠民政策。不料,市场是波动的,当粮米供需出现变化,米价下来时,衙门却不按时价折算收税了,还是按米价高的时候折算征收。一来一去,老百姓要付出高于市价两三倍的代价来完税! 真是黑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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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了纳米过程的套路,就得说说执行者了。任何项目的实施执行,人永远是最重要的。所以如此丧心病狂的“纳米”工作,必须要强悍狡诈的的人才能胜任。
这些被派到各处的收纳衙差,将收缴来的稅米,统一交付到掌管税收工作的县吏这里。而县吏也要使尽手段,百般刁难巧取。他们先把衙差们做手脚从老百姓那里忽悠来的差额稅米提取出来,然后开具兑付银钱的凭据,最后与“纳米”这个项目上有关的衙差、基层工作人员,还有那些协助收缴稅米的土豪劣绅们一起分账中饱私囊。
更有甚者,老百姓按规定将稅米送交至公仓,相关衙却故意不及时和他们交割稅米,致使粮米长时间暴露在室外。那都是因为你没有给衙差送好处。即使给了贿赂,分量不够,也会被打回来,如此往来折腾,运费和消耗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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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纳米”这类贪墨稅米的项目之所以屡禁不止,最重要的关键因素还是在县令的操守品行。
古代州县衙门都有一个潜规则,只要是新任县令初到地方,专职税赋征收的县吏一定会以催收税负尾款的名义,强令老百姓缴纳一部分粮米绢帛,这部分收入会送给县令个人,目的就是要试探一下县令,究竟是贪腐还是清廉?
问题是这种零敲碎打的,绢也就二三尺的样子,粮米也就三四升,看上去不多,但是累计起来数目不得了,竟达千万之巨。虽然县衙也会发给老百姓盖有衙门官印的完税凭证,但因为分摊到个人头上数目不大,于是老百姓也就不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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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朝廷的行都建康府,也就是现在的江苏南京,其下有个溧阳县,全县一年充作税负的稻米就有六万石,按以往惯例须要多收的样米是一千五百石。
到了南宋理宗端平元年,也就是公元1234年,溧阳新任县令叫徐进斋,在他治理下本县粮食连续三年丰收,并没有加收样米。如此看来,虽然具备标准器具,朝廷也有明文制度,但是粮米的收缴依然问题严重,甚至还是要依靠贤明的县令才能扭转局面。
当然,这是中世纪农耕时代基层治理屡见不鲜的痼疾了。从县令到最底层的胥吏,层层盘剥,强取豪夺,实在令人发指。虽然朝廷三令五申,法度森严,然而贪官污吏必然视而不见,制度形同虚设,最倒霉的一定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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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表面经济发达,物华天宝的南宋时代和北宋如出一辙,终究也是逃不脱《清明上河图》那种极致浮华背后的魔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