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草原行政案件及工作站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一、调查目的

为准确掌握林业工作站机构、队伍、基础设施、装备、职能作用发挥、管理体系以及林业工作站管理指导的乡村护林员队伍、乡村林场、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基本情况,加强对林业工作站建设的科学化管理和分类指导,提高林业工作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强化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动态信息管理,规范行政案件统计范围和内容,精准分析行政案件统计数据,提升行政案件管理支撑保障能力,夯实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基础,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调查内容是地、县两级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乡镇林业工作站机构、队伍、基础设施、投资、职能作用发挥等情况;乡村护林员、乡村林场等基本情况。全国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的发现、损失及查处情况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对象为全国地、县级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和乡镇林业工作站、乡村护林员、乡村林场为调查对象,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和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省级及以下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报表审核和上报工作。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统计数据于次年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中国林业和草原统计年鉴》和绿色时报等林草系统媒体进行公布。

来源: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