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净重

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按照国际惯例,如合同中对重量的计算没有其他规定,则应以净重计量。
有的商品需经包装后才能称量,所得重量为毛重。对价值较低的商品,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以毛重计量,即所谓"以毛作净"。如果需以净重计算,则必须从毛重中减去包装物的重量,即皮重。计算皮重主要有下列几种做法:
・ 实际皮重。即称量每件包装物的重量。
・ 平均度重。在包装物比较划一的情况下,可从全部商品中抽取一定件数的包装物,加以称量,求出平均每件包装物的重量。
・ 习惯皮重。适用于规范化的包装方式。包装的重量已为人所共知,无需称量。
・ 约定皮重。双方事先约定的包装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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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量

对干含水率不稳定的商品,如羊毛、生丝、棉花等,为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的方法、即测定商品的实际回潮率(含水率)以计算商品干净重,再换算成公定回潮率的重量。计算公式如下:
公量=[商品实际重量/(1十实际回潮率)]X(1十公定回潮率)=商品于净重X(1十公定回潮率)
C.理论重量
对一些具有固定规格尺寸的商品,每件重量基本一致,一般可从件数推算出总重量。即所谓理论重量以方便买卖双方交接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