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民生网方城消息(杜川 林梦蝶)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2月24日,方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近期有醉驾违法行为和造成亡人事故的驾驶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1:2022年1月9日20时21分许,郑某亮醉酒后驾驶豫R6G*3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方城县龙泉路东段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从送检郑某亮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201.9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郑某亮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案例2:2021年2月19日16时30分许,张某林醉酒后驾驶豫R2W*19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方城县拐河镇姚店西关时,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从送检的张某林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120.2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张某林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案例3:2021年12月13日19时36分许,朱某彪醉酒后驾驶豫AJ1*R9号轿车行驶至方城县二郎庙乡马道村时,与路边护墙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从送检的朱某彪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239.4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朱某彪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酒后驾驶的成本,你承受不来!

【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 =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典型案例1:2022年01月16日18时44分许,尹某民驾驶豫R3V*95号轻型栏板货车,自东向西行驶至方城县清柳线清河镇韦庄村利民超市门前处时,与横过道路行人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尹某民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2:2022年01月07日05时55分,王某灿驾豫RZN*7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方城县江淮大道行驶至方城县江淮大道与广安路交叉口,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赵广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