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女士向本报反映,朋友赠送的“澳然”承德杏仁露乳味饮料,在准备食用时,发现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见罐底,但产品罐底并无任何标注。

从王女士发送的产品图片来看,瓶身标注生产商为“承德鑫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北外环006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13082201191;瓶身标注生产日期:见罐底;保质期18个月,罐底无任何标注。检查后,发现产品在外包装标有生产日期:2021年9月15日。

虽然外包装有生产日期,但产品瓶身标注了生产日期“见罐底”,实际罐底并未标注。“因为是朋友送的,应该是从小区附近超市购买”。消费者王女士表示,“如果没有标注‘见罐底’,我也不会联系你们,因为部分超市会将该产品拆包装销售,如果买到了产品没有生产日期,喝了过期怎么办?”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食品安全无小事,规范标签排隐患,销售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注意查看标签是否标注了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何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