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符合规定范围、已申领过补助,目前继续在我市企业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仍按原规定标准发放补助。

(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到我市各类企业(含中央和省属驻滨企业)和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就业,或自主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并在我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其中,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补助标准提高50%,即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发放7500元、3000元、1500元生活补助。中科院所属研究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当年度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名高校大学生,发放补助按“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标准执行。

本次申报的补助时间范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和流程

由于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于2022年2月26日0时—3月21日0时停机,滨州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系统无法联网使用,本次申报工作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学生纸质申请材料。具体材料、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详见各县市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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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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