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贵溪市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启用“诉前调书、诉前调确”字号的要求,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下达鹰潭市首份“诉前调书”字号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原告洪某与被告吴某原系夫妻,两人育有一对子女。因感情破裂等原因,洪某向贵溪法院龙虎山法庭起诉离婚。为妥善化解纠纷,贵溪法院充分发挥本院“周淑琴工作室”家事审判经验,指派干警配合承办法官运用“五心工作法”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承办法官与工作室干警的倾力调处和悉心疏导,双方就子女抚养等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贵溪法院随后依法下达诉前调书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为鹰潭全市首份诉前调书号民事调解书。
据悉,贵溪法院始终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和家事审判工作,坚持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大化角度出发,积极探索线上线下多元解纷机制,依托“周淑琴工作室”对家事纠纷实施涵盖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的无缝对接式调节模式,不断提高诉讼服务便民利民程度与家事审判质效。诉前调书号的适用,在提升诉讼效率的同时节约了司法成本,为进一步提升解纷效能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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