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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又一个会计给别人“代账”被抓了!还是一个前途无量的会计师明星,没想到却将自己带进监狱,案例再次给大家敲醒警钟。

前途无量的会计师

代账”将自己带进监狱

一、500元礼金换来500元的“业务”

小晴大专毕业后一边打工,一边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大学本科学历,随后又考取了会计师资格证书,结合专业特长发起设立了徐州某会计咨询有限公司自主创业,带领一班年轻人开展业务。先后为20多家公司提供专业财会代账业务,在行业内也有不错的口碑。

2019年初,一次朋友的宴会上,小晴认识了贾某。贾某称自己的公司经营钢铁生意,但缺乏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无法办理抵扣税款,想委托小晴代账,并开具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小晴当场没有作出回应。5月份,小晴婚礼上,贾某大方地送上500元礼金。见贾某很诚心,小晴便同意了以每月500元的费用为贾某代账。

二、“代账”实为虚开增值税发票,会计师坐地起价(知法犯法)

小晴为贾某公司代账后,贾某经常向小晴手机、微信发送代账信息,由小晴开票。一切工作似乎都在正常进行,可谁承想,罪恶的影子慢慢延展开来。

大概半年后,因贾某经常不提供开票所依据的销售合同、资金结算等凭证材料,小晴逐渐产生了怀疑。年底,小晴向贾某当面了解情况,并称自己的公司因此面临严重风险。贾某见瞒不住,便如实说自己通过“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挣点差价的事。

人心不足蛇吞象。小晴想到,这代账的真相,是不是就能以此牵制住贾某,从而获取更多的费用呢?于是,小晴告诉贾某,如果再代账就务必增加费用。为求隐藏犯罪事实,贾某只得将代账费用增加至每月2000元。此外,小晴还要求贾某专门租赁办公室、购置手机接收开票信息,以免引人注意。对于小晴的交代,贾某都一一照办。

三、“空壳公司”东窗事发,身陷囹圄方醒悟

2020年底,贾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案发,小晴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税务稽查部门、公安机关侦查确认,贾某名下的六家“空壳公司”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一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670余万元。

小晴在明知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实际被抵扣税款230余万元。

2021年4月,贾某被泉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小晴系从犯,并具有自首、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这是徐州市办理的首例追究代账人员刑事责任的案件。

看完以上这个案例不少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某网友说:财会人员,明知虚开还要以谋取利益为由为贾某代账虚开,造成了虚开事实并且有主观意识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

@某网友说:代理记帐,500元的代理服务费本来就很难支撑企业的业务开支。低价恶性竞争造成自己发现错误了也不愿意去改正,现在的会计人工成本这么高,她是倒贴工资为他人代帐呀?

@某网友说:每月500?代理记账这么便宜?

财政部明确了!

禁止个人代理记账!

上面案例中的小晴,除了协助贾某虚开增值票外,还以个人的身份为其代理记账,那么个人可以代理记账吗?

对于这个问题,财政部给出了明确的答复:个人承接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属于违法。

问题:我在8家个体和2家小规模单位负责会计工作,个体每月给300元工资,小规模每月500元工资。我这样合法吗?期待答复。

财政部会计司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因此,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同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因此,个人承接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属违法行为。

很多人又有疑问了,我个人代理记账收入,全部申报纳税也不行吗?反正也不涉及偷漏税~

对于此疑问,财政部也给出了明确答复:个人代理记账违反了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其实,早在之前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就给出来明确规定:代理记账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人代账不受法律保护!

简言之,不管你的代理记账收入有没有缴税,个人承接办理代理记账都是属于违法的。

重磅!取消代理记账审批

划重点!!!

1、直接取消审批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

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后,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接受其他单位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接受具有行政管辖权的财政部门的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原已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其证书依然有效。

2、实行告知承诺

在全国范围内(不含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国范围内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办事流程,制作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同时,财政部也颁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划重点:

1、对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2、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

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公司,老板该如何选择?

会计必须要提高警惕了!

1、看价格

选择代理记账公司时,不能一味的只是比较价格,可能除了低价,其他一无是处。

因为代理记账公司为了压缩成本,势必会找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或没有经验的会计,在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上会不专业且不负责,所以,光找低价格的代理记账最后害得还是自己。

2、看办公环境

选择代理记账公司时,最好实地考察一下,看一下是否是正规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和代理记账许可证。

3、看设备

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必须配置专业的财务记账设备。如是否有专业的记账软件、打印设备、读卡器等等。

4、看财务制度

看代理记账公司是否有健全财务制度,一是日常单据交接方面;二是,账务处理及申报进程汇报等;三是,代理记账人员变更交接方面等等。

5、看人员

看人员配置是否齐全,一般会有外勤会计、记账会计、审核会计、税务会计等等。

6、看专业(最重要)

看代理记账公司人员是否专业:可以从人员的从业经历,会计证书等方面考察了解。

7、看素质

代账会计是否自律勤勉,尽职尽责,对企业和股东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积极解决问题。明确告诉老板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把风险和收益说明清楚,把丑话说在前面,敢于说不。

▎本文由【会计说】kavin老师整理发布,部分素材源自:税来税往、财税焦点、财务第一教室;请务必联系授权,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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