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成年子女强行“啃老”,父母有权拒绝

《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组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杨某顺诉杨某洪、吴某春居住权纠纷案入选,体现了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的价值导向。

最高法官网截图

“啃老”啃得理直气壮?

看看最高法怎么说!

基本案情: 杨某顺系杨某洪、吴某春夫妇的儿子。杨某顺出生后一直随其父母在农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杨某顺成年后,长期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后该房屋被列入平改范围,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 三套楼房交付后,其中一套房屋出售他人,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杨某顺偿还赌债;剩余两套一套出租给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 后因产生家庭矛盾,杨某洪、吴某春夫妇不再允许杨某顺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杨某顺遂以自出生以来一直与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共同居住关系,从而对案涉房屋享有居住权为由,将杨某洪、吴某春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杨某顺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应当为了自身及家庭的美好生活自力更生,而非依靠父母。杨某洪、吴某春夫妇虽为父母,但对成年子女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杨某洪、吴某春夫妇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该房屋,其他人无权干涉。杨某顺虽然自出生就与杨某洪、吴某春夫妇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故判决驳回杨某顺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分析本案

典型意义:

青年自立自强是家庭和睦、国家兴旺的前提条件。只有一代又一代人的独立自强、不懈奋斗,才有全体人民的幸福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自愿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这是父母自愿处分自己的权利;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 司法裁判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引导人们自尊、自立、自强、自爱。本案的裁判明确了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确拒绝的情形下无权继续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对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了否定,体现了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引导青年人摒弃“啃老”的错误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青年人用勤劳的汗水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有助于引导社会形成正确价值导向,促进社会养成良好家德家风,传递社会正能量。

向“啃老”说不,

地方早有行动!

尽管在现实生活中,真和子女因为“啃老”问题而诉诸法律、对簿公堂的肯定少之又少,但是这样的法律保障,却不能缺席。 《民生周刊》记者梳理发现,拒绝“啃老”,不少地方已经行动起来。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引人关注之处在于明确规定了“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一度引发舆论关注。 立法向“啃老”说不,河北其实也不是第一个,江苏省早在2011年就有类似规定,此后浙江、山东等地也出台过类似的条例。 2015年吉林通过的《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这也就意味着,对于俗称的子女“啃老”,老年人有权说不。

给“啃老族”敲个警钟!

因为压力大,一些年轻人“啃老”啃得理所当然,甚至社会上悄然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孩子遇到挫折和压力时,不能接济孩子,父母好像就不称职。于是还有一些父母主动“被啃”。 此次最高法通过具体案例进行明确,重申父母有权拒绝强行“啃老”,既重申了常识,也强调了基本权利;给“啃老族”敲了个警钟,也在提醒父母早日“断奶”。 什么时候都不该忘了,幸福是奋斗出来的。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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