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的某酒店怒了:“61岁大妈泡温泉在池边钢管舞出意外,竟然要我们赔89万元。”

“自己作死的,还要我们赔,还讲不讲道理啊?”

听起来确实让人愤怒!活了快一辈子的人了,生活经验也如此丰富,总不会意识不到自己的岁数上来了在水池边跳热舞会出现什么意外吧?

一个人总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但大妈可不这么想,为了在朋友圈晒晚年的幸福生活,跑到温泉支撑顶棚用的钢管处,绕着钢管跳起钢管舞,没想到意外竟然摔死了,大妈的家属随后的操作却让人愤怒!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件经过:

云南楚雄61岁的唐阿姨退休之后为了别让生活过得太过于单调,培养了不少爱好,非常热爱生活。

辛苦了大半辈子了,子女也成家立业了,自己还不需要帮儿子们带孩子,也应该享享清福了,趁身体还好能走动,拉上了几个合得来的老姐妹一起,只要有时间就一块结伴去旅游,平常还喜欢拍拍生活照,然后发到网上,近些年来全民都利用这短视频的形式来记录美好生活的瞬间,这唐阿姨和她的老姐妹们也不落伍,紧跟着时代的潮流。

春节期间,唐阿姨又叫上她的几个老姐妹一起去云南楚雄泡温泉去,并且带好了拍摄用的道具,摄影机。

唐阿姨和姐妹们一边泡温泉一边摆着各种姿势对这摄像机记录下这美好的一刻准备发到朋友圈,某音账号上去。

唐阿姨好像觉得在水池里摆拍还不够尽兴,让老姐妹们想想应该怎么拍会更与众不同,更有纪念意义,这时一个姐妹看到泡池外面支撑顶棚用的钢管,灵机一动,于是提出了个建议:“老唐,你到那钢管处跳钢管舞,要火辣辣的,我们负责怕,保证传到某音会是一个1000万播放量的大爆款。”

唐阿姨觉得这个建议正合自己的心意,不由大喜,从水里蹦出来一溜烟跑到钢管处做好准备,摆好摄像机,摆起了各种姿势拍照,拍着拍着兴趣高涨,开始来劲了,也没顾得上自己的老胳膊老腿能不能扛得住,竟然像18岁的年轻姑娘似的,抓住钢管,双腿一勾,把自己整个吊到了钢管上去,围绕着管子,双手或单手扶管跳起了热辣辣的钢管舞,这舞跳得把姐妹们惹得吹口哨。

唐阿姨看姐妹们这么捧场,跳得来劲了,不知不觉动作越来越快,幅度也越来越大,忘记了地面湿滑,突然,意外发生了,唐阿姨做一个跳跃动作的时候没站稳,正个人滑倒了竟然意外地摔到旁边一个没有注水的池子立马去了,正好后脑勺磕到水池的石头上,唐阿姨顿时晕了过去。

这些众姐妹们慌了神,有人赶紧跑出去叫人,其他人赶紧把唐阿姨抬起来就往酒店大堂赶。

最终唐阿姨被酒店安排紧急送到了医院抢救,但还是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唐阿姨因急性硬膜下出血,颅骨骨折,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唐阿姨其家属认为其死亡是因为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便把酒店给告到了法院,索赔898750.14元。

唐阿姨家属的索赔理由是:

酒店的安全标志“小心地滑”很不明显!标志小!并且还贴到不显眼的地方!这很显然是酒店的安全意识薄弱,酒店明知道泡池地面湿滑,存在摔倒的安全隐患,但这种做法,显然是安全保障做不到位。

在这种地方,就应该放置防滑垫,但酒店也没有做到,同时唐阿姨在跳舞的时候也没有及时去提醒和劝阻,没有尽到提醒义务,这是导致唐阿姨摔倒的直接原因。

对此言论,酒店非常愤怒,感觉到唐阿姨家属的逻辑非常荒唐无理。

酒店驳斥,酒店是不存在安保不到位的情况,并表示酒店没有义务为此事故担责,理由有二:

第一:唐阿姨都是61岁的人了,不是三岁小孩子,泡池周边全是水,地面光滑,一个61岁的人足以意识在上面跳舞存在滑倒的风险,这显而易见的常识作为一个老者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但是唐阿姨还是去跳,甚至还吊到钢管上跳,这次事故完全是自己作出来的,属于自甘风险,应自负责任。

第二:酒店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具体到泡池周边的过道地面上镶嵌有彩色脚印图案及“小心地滑”字样的瓷砖,尽到了安全提示的义务,而唐阿姨却对安全提示视而不见,因此造成了事故的发生,这完全是个人主观意识范围内发生的事情,酒店是无需担责。

那么从法律解度解释唐阿姨安全事故中,酒店是否需要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法律依据: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上述规定,酒店方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确实对唐阿姨负有一个安全保障义务。

但是要注意,安全保障义务不是“必须保障”,这就有霸王条款质疑了,这个义务的界定应该有个合理的界限,酒店的安保义务只要达到这个安保义务的最低要求范围之内,那么就无需程度赔偿责任。

案件事实:

具体到本案中,酒店要对场所内的风险首先承担一个排除义务,要对经营场所进行一个安全隐患排除,对于不能排除的因素(比如经营泡浴的场所,地面有水是没办法杜绝的)要尽到提醒的义务。

所以,既然风险由于其特性无法彻底排除,酒店方只要尽到一个提醒的义务,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回归到本案酒店,酒店方已经在泡池周边的过道地面上镶嵌有彩色脚印图案及“小心地滑”字样的瓷砖,应视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那么回归到唐阿姨本身:

唐阿姨已经61岁,生活经验丰富,却能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这显然不合常理,这是主观意识上的过于自信所导致,正如酒店方称:“唐阿姨都是61岁的人了,不是三岁小孩子,泡池周边全是水,地面光滑,一个61岁的人足以意识在上面跳舞存在滑倒的风险,这显而易见的常识作为一个老者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但是唐阿姨还是去跳,甚至还吊到钢管上跳,这次事故完全是自己作出来的,属于自甘风险,应自负责任。”

一个61岁的妇女,不考虑自身身体、年龄状况,像一个18岁的健壮女子一样缠绕钢管起舞,这很显然置周边存在的风险而不顾,实施个人危险行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这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唐阿姨是成年人,对规避己身风险要承担主要义务,其跳舞拍照均是自己选择的结果,其应对自己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但一审法院又指出,酒店明知泡池边沿过道相对容易形成湿滑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防止入住人员滑倒。

且唐阿姨拍照过程中,陷入风险时,酒店未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酒店承担30%的责任,赔偿唐阿姨家属30万元。

一审判决后,酒店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上诉状中称,酒店对唐阿姨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愿意主动补偿唐阿姨家属148284元。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酒店已经在泡池周边的过道地面上做出安全提示,且唐阿姨受伤后,及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酒店在提供温泉洗浴的过程中,尽到了同行业通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确认酒店无责,酒店也希望能尽快解决纠纷以免影响扩大,最终进行庭下调解,酒店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唐阿姨家属148284元。

对于此案,唐阿姨家属的思维模式是以“结果推到过程”,简单地说就是只要我家有人死了、受伤了,对方就肯定存在过错,就需要赔钱。

这种思维式正是导致很多无理索赔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非常要不得,二审的判决让事情回到了“有错赔偿、无错不赔”的正确轨道上。

所以,每一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来,不要钻法律的空子,到头来害了的还是你自己。

延伸阅读:

21岁女子被网购银环蛇咬伤4小时后死亡 母亲索赔140万

“救救我的女儿,她被蛇咬伤了!”

2018年7月9日,陕西渭南市第三医院急诊被送来一个特殊的患者。

小芳(化名)年纪只有21岁,称自己是在公园草坪上不小心被野蛇咬伤的,还给自己的伤口贴了创可贴。

没想到仅仅过了4个小时,小芳就开始口吐白沫、呼吸急促,经过抢救后宣布:小芳已经脑死亡,建议家属放弃治疗。

图:被咬女孩妈妈

事后得知,小芳根本不是被野蛇咬伤,而是被自己网购的毒蛇咬伤的。随后,她的母亲将卖家、网购平台以及快递公司统统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40万。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谁的错呢?谁又该为小芳的死负责?

被蛇咬伤,紧急救治

7月9日下午,还在上班的齐女士接到了女儿小芳的一通电话:

“妈妈,我被蛇咬了,感觉有点不舒服,你回来送我去医院吧。”

齐女士听女儿这么一说,赶紧火急火燎地往家赶,又紧接着跟丈夫把女儿送去医院,挂了急诊。

小芳撕下伤口上的创可贴,医生一看小芳的伤口,在左手食指上有个不起眼的小红点,不仔细看还真注意不到。

医生心里不免有点纳闷,这么一个小伤,连血都没见,这一家人为此跑医院来,未免有些小题大做了。

齐女士赶紧跟医生解释,小芳是被蛇咬伤的!

蛇咬伤的?渭南是一个人口密集的城市,又不是什么偏远山村,怎么会出现蛇呢?

对此,小芳是这么告诉医生的,自己在公园的草坪上玩耍时,被突然冒出来的一条小蛇咬伤的。

医生还是觉得奇怪,可小芳的回答一直是支支吾吾的,医生问她知道蛇长什么样子么,她也回答不出来。

医生就先按照本地蛇的处理方法,给小芳处理了伤口,医生仔细看着小芳的伤口,还是觉得不太寻常。

按理说被蛇咬伤后,伤口周围应该是又紫又肿,但是小芳的伤口一点事儿也没有。

为了以防万一,医生让小芳暂时留院观察,检查一下脏器功能。

幸亏医生没有让小芳接着回家,当天晚上9点多,小芳的身体就出现了反常。

原本还好好的小芳,突然喉咙里出现呼噜呼噜的声音,紧接着齐女士发现,小芳的面部和四肢开始发青,并且不断地挣扎,使劲蹬被子。

看到女儿这个样子齐女士吓坏了,赶紧呼叫医生。

医生也被小芳的样子吓了一跳,如果真是被蛇咬伤的,那这条蛇的毒性不轻啊。

经过了50多分钟的抢救,医生给小芳注射了血清,总算是把小芳抢救了回来。

按理说,被蛇咬伤后,只要注射对应的抗蛇毒血清,情况一般都会有所好转,可是时间一点点地过去,小芳却迟迟没有醒来,一点反应都没有。

医生意识到这个病例恐怕没有那么简单,他们接触过被本地蛇咬伤的病人,根本不是小芳这样的反应。

女孩儿真的是被普通毒蛇咬伤的吗?医生们不禁有所怀疑。

心血来潮 网购毒蛇

医生再次询问小芳的母亲,并且严肃地告诉她,小芳现在的情况并不乐观,希望她不要对医生有所隐瞒。

没想到齐女士也是一脸困惑,当时小芳被咬伤的时候她并不在身边,不过她也多次问过女儿,小芳一口咬定就是被公园里的蛇咬伤的。

就在医生们毫无头绪的时候,有个人给医生提供了一个线索。

小芳的妹妹称姐姐就是被蛇咬伤的,而且前段时间姐姐告诉她,她在网上网购了一条蛇。

这个消息不仅让在场的人都吃了一惊,这孩子未免也太大胆了吧,居然还从网上买蛇。

那么她买的到底是一条什么样的蛇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随后,丁女士打开了女儿的手机,查到了她的网购记录,这一看,不禁让丁女士倒吸了一口冷气。

小芳从网上买的,居然是银环蛇!

图:小芳与卖家聊天记录

银环蛇可不是普通的蛇,它被称为陆地第四大毒蛇,虽然毒液量不大,但是毒性却非常强。

小芳是家中的独女,一直以来都是被父母捧在手心里长大的。

齐女士称小芳从小就喜欢养小动物,但是她养的都是小乌龟、小鸟这类可爱的小型动物。

她从来没想过,自己的女儿会从网上买一条毒蛇回来养,而且小芳怕父母知道了责骂她,这几天一直偷偷地放在自己房间里,所以齐女士对女儿养蛇这件事毫不知情。

知道了小芳是被什么蛇咬伤,现在就可以对症下药了。

然而陕西并没有解银环蛇蛇毒的血清,必须从上海紧急往这里调,上海到陕西相距1000多公里,就算是飞机,也得需要2个多小时。

医院联系到了上海有家医院有银环蛇毒血清,于是紧急购买了两只,并空运了过来。

然而还是晚了一步,被银环蛇咬伤后的最佳治疗时间,是在一个小时之内,显然,小芳因为之前的刻意隐瞒,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

超过时间太久,哪怕注射再多的血清,也是无力回天。在血清送来的路上,小芳就已经进入了脑死亡状态。

也就是说,小芳已经没有生还的希望了,医生建议齐女士把孩子拉回家。

齐女士不敢相信,明明几个小时前还好好的女儿,怎么就突然被宣布死亡了。

而小芳的爸爸又发现了一件让人紧张的事情,就是那条咬伤女儿的银环蛇,此时竟然不见了。

齐女士赶紧和丈夫把家里翻了个遍,依然没有找到银环蛇的踪影,于是他们赶紧报了警。

如果这条蛇跑出去再咬伤其他人,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警方立即出动,在齐女士的小区进行地毯式搜寻,终于在一棵树底下发现了那条银环蛇,好在并没有伤到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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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女儿的齐女士悲痛万分,开始准备女儿的后事,她知道自己再怎么不愿接受,女儿也回不到自己身边了。

卖家平台快递,到底谁该负责?

小芳已经去世了,但是这件事远远没有结束。

小芳网购毒蛇被咬身亡的消息,迅速在网络上发酵,不少网友留言,称小芳是自作自受。

“都21岁的人了,一点常识都没有,真是什么东西都敢养!”

这些略带恶意的评论,深深刺痛了齐女士的心,刚刚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如今又看着女儿被人谩骂,犹如在她的伤口上撒盐。

夜深人静的时候,齐女士总是会想,女儿为什么要买一条毒蛇来养呢?而且网上为什么会有卖毒蛇的渠道?

如果没有人卖毒蛇,这条蛇到不了女儿的手里,是不是她就不会这么离开自己了?

齐女士从网上查到,银环蛇不仅有剧毒,还是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是不能随意买卖的。

齐女士在手机上找到了女儿小芳的购买记录,卖家明确跟她说过蛇是有毒的,但是小芳仍然愿意买。

而且不仅仅是小芳,该卖家在平台上曾向多人出售银环蛇,并且保证通过快递运输毒蛇不会死亡。

但是当齐女士联系该卖家,没想到对方一听是齐女士,根本不承认自己卖过蛇给小芳。

但是该卖家随后却发布了一条朋友圈,称小芳跟他买蛇,说是回去泡药酒的,没想到却当成了宠物养。

之后再联系卖家就联系不上了,而且网购平台上也查不到消息了。

图:卖家朋友圈

齐女士认为卖家虽然有一定的错,但是自己的女儿知错犯错,明知道蛇有毒却依然买,也是有错的。

可是网购平台作为一个公众平台,为什么会提供这样违法的买卖渠道?

齐女士觉得,是该平台监管不力,放任卖家在平台上贩卖,不然自己的女儿也买不到毒蛇。

除了网购平台,齐女士还觉得,快递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快递在运输的过程中难道没有进行检查吗?

物流没有扫描检查,才没有发现运送的是一条毒蛇,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毒蛇跑出来伤到了快递员,这恐怕又是一场悲剧。

因此,齐女士觉得,快递公司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为毒蛇是从广东运出来的,所以广东省工商管理局对此事件展开了调查,并且对快递公司做出了罚款处罚。

不久后,齐女士将卖家、网购平台、快递公司三方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140多万元的补偿。

齐女士称,自己并不是为了补偿,而是想给女儿讨一个说法,也是给大家、给舆论一个交代。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不要让小芳的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