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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犯罪】不配合检查?拘留!

宾阳县公安局

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公务

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当公安机关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

两男子不但不配合检查

还驾车冲卡企图逃避检查

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月13日凌晨,交管大队联合特巡警大队在县城仁爱南路围村路口开展酒驾醉驾统一夜查行动。0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桂AH7Lxx的小轿车经过检查点时,执勤人员依法将其拦停,但该驾驶员不但不配合警方的检查工作,还强行加速驶离。

2月16日凌晨,交管大队联合特巡警在宾阳县金城路“公园一号”小区路段开展酒驾醉驾统一夜查行动。2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桂AF12xx的小轿车经过执勤点时,该车驾驶员不顾交警的拦截,强行掉头驶离现场。

经查看道路监控,2月22日,交管大队联合城南派出所抓获冲卡嫌疑人桂AH7Lxx的车主罗某;2月24日,交管大队联合城南派出所抓获冲卡嫌疑人桂AF12xx的黄某华。

目前,罗某和黄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警方提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ND

供稿单位:交管大队 城南派出所

审核:李 丽 责编:叶梦芸

编 辑:韦国标 校 对:谢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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