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2020年12月31日)公布,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将届满/已届满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回港。
一般而言,根据各入境政策/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递交申请和领取有关标签当日,申请人均须身在香港。
因应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获准在港逗留期限即将在四星期内届满,或已届满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人士(外籍家庭佣工及输入劳工除外),如未能适时回港提出延期申请,可按其入境政策/计划向入境处递交已填妥的相关申请表格,并附上延期逗留所需的证明文件。他们亦需提供信函说明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的原因。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标签,让他们在该标签列明的有效期内回港。有关安排的详情,可浏览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
注一 :
现行的限制入境措施的网页连结如下:www.coronavirus.gov.hk/sim/inbound-travel.html
注二 :
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人士及其受养人应填写申请表格ID 967及ID 997。其他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格ID 91 (即使申请人身在香港以外并根据这安排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返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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