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凶手分为两种,一种是有目的地杀人,另一种则是无目的地杀人。前者大都出于怨恨或者报复,以及一些利益上的冲突。而后者则更多地在于报复社会,怀有此种目的的凶手,心理大都极其扭曲阴暗,并且隐藏极深。

在1977年1月4日,日本某位16岁的女高中生被送入医院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而导致这位女高中生死亡的原因竟是氰化钠中毒。所谓氰化钠,是一种无机化合物,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易潮解,有微弱的苦杏仁气味,毒性极强,皮肤伤口接触、吸入、吞食微量可中毒死亡。

令人不解的是,在日常生活中,氰化钠这种化学物质十分少见,而这位16岁的女高中生又是如何接触到的呢?警方通过对该女高中生的身边物品进行调查,结果在她桌前摆放的一瓶可口可乐里发现了大量的氰化钠。

随后警方通过询问该女高中生身边的亲人与朋友得知,这瓶可口可乐是她兼职时店内的一个前辈递给她的,女高中生经常提起这个前辈,称他待自己很好。警方得到消息后,立马对前辈进行了审问。

可是前辈却称他并未在可口可乐中投毒,这瓶可口可乐是他在公共电话亭边捡来的,他看到瓶子的包装是完好的,都还未开封,于是就顺手拿了回来,并将它送给了店内打工兼职的女高中生。

随后,警方通过调查监控发现,此人的确没有说谎,至少电话亭处的监控和店内的监控都能够证明,他将可口可乐递给女高中生时,包装是完好的,就连塑封都还未拆。

那么既然这位前辈不是所谓的投毒凶手,真正的凶手又是谁呢?案件一下子就掉入了迷雾之中。按理说,警方可以通过调查电话亭附近的监控录像,找到那个投毒的凶手。但是此人极其狡猾,他投放可口可乐的时间为深夜,监控中连人影都难以分辨出来。

从投毒者的行事动机来看,他不像是想要故意杀掉某个人,而是漫无目的地杀人。毕竟从他选择在公共场合投放可口可乐的那一刻起,他就无法预测到究竟是谁会拿走这瓶可口可乐。

概率是随机的,路过公共电话亭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顺手拿走这瓶可口可口。与此同时,凶手这正是笃定了这瓶可口可乐一定会被人拿走,所以才会选择用这种方式投毒杀人。因为他的目的不是杀死某一个人,而是随意地杀人。所以警方断定,在全国其他的公共场所一定也还摆放了其他有毒的可口可乐。

果不其然,就在女高中生中毒去世不久后,又有一名中年男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导致他死亡的原因同样是氰化钠中毒。警方在该男子的包里发现了喝到一半的可口可乐。据调查,这瓶可口可乐是该男子从路边捡来的,它被摆放在公园的桌子上,男子发现它的时候饮料的塑封都还未撕开。

巧合的是,这回可口可乐摆放的位置刚好位于监控的死角。在瓶身上,警方找不到任何与罪犯相关的证据,无奈之下,只能对那些当天途径花园的人们进行走访,问他们是否见到过有人专门在公共场合投放可口可乐。

可是在当时那个年代,可口可乐深受大众的喜爱,身上携带这种饮料的人实在太常见了,若是靠走访询问来抓捕凶手的话,根本无异于大海捞针。就这样,案件依然毫无进展,可是凶杀案却仍在继续。

又一名男子倒下了,在他的办公桌上,发现一瓶投入大量氰化钠的可口可乐。幸运的是,该男子因为抢救比较及时,所以活了过来。可是当他在公共场合捡饮料喝的这件事情被传开后,他感觉到自己再也没脸见人,于是选择了服毒自杀。

为了避免有更多的人因可口可乐而中毒死亡,警方选择了借助舆论和媒体的力量,将此案曝光,并再三提醒群众不要再继续捡公共场合的可口可乐喝,因为那些可口可乐中极有可能含有氰化钠,这种化学物质会致人在短时间内死亡。

除了提醒民众外,警方还加大了搜寻力度,将那些摆放在公共场合的可口可乐全部回收,并对它们进行调查。这样一来,即便凶手想借此阴招杀人,恐怕也不会再有人上当。多年来,日本警方一直未曾放弃调查此案,可惜的是线索全无,根本不知道凶手还从何找起。

过了法律规定的十五年公诉期后,此案也成为了日本的三大悬案之一。除了日本的法律规定案件有公诉期外,我国的法律对于案件的公诉期也定下了相关的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尽管此案已经过去了45年之久,但是它仍然在提醒着大家,面对一些公共场合的免费食物时,要格外小心谨慎,切不可因贪图小便宜而随意地食用,因为你根本就不知道摆放它们的人到底是出于何种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