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南阳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发布通告,对2021年第1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进行通告。
通告显示,本期共完成食品抽检12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内乡县万德隆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散鲜鸡蛋,甲硝唑结果为4.86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新野县上京韵食府加工的小碗,大肠菌群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百家号报道,甲硝唑属于抗生素的一种,《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明确指出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且不得在所有动物食品中检出。
甲硝唑作为杀菌药在人用药品中应用广泛,而在养殖过程中投喂甲硝唑也能达到较好的杀菌效果,“人药兽用”一直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而且潜在的危害也非常大,甚至比“兽药人用”更具危害性。
鸡蛋中含有甲硝唑成分,与养殖户在蛋鸡饲喂过程中的用药有关。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食用含有甲硝唑的鸡蛋,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抗药性,影响身体健康。
以下是通告原文: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第十七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为保障食品安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南阳市食品安全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检验结果进行通告。本期共完成食品抽检12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内乡县万德隆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散鲜鸡蛋,甲硝唑结果为4.86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新野县上京韵食府加工的小碗,大肠菌群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经营单位,已要求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依法处理。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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