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对象范围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范围详见《蒙山县2022年第一次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实名编制)》(附件1)、《蒙山县2022年第一次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聘用控制数)》(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报名所需材料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2022年3月14-1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三)报名地点: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
(四)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及复印件(2022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提供两份,下同;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位表上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小两寸彩色相片2张;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自荐书(包含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等内容);
7.《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以上1至4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余为遴选参考材料。
如岗位进入考核阶段的是2022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20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用人单位和蒙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核验,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报名者在应聘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五、招聘方式
经报名“双向选择”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报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直接面试招聘。
六、面试
(一)考生面试人选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单位择优遴选后,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达比例的需经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能开考。
(二)面试方式: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
(三)面试时间:2022年3月19日。
(四)面试地点:蒙山县蒙山镇第二小学。
(五)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采取要素合成的体操计分法。在所有考官评出的要素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评要素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该考生在此要素上的得分。将各要素上的最后分值相加,得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面试成绩在本考场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成绩相同处理:报考同一岗位的, 因面试成绩相同导致入围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对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当场进行加试,加试考生的最终成绩以加试分数为准。
七、疫情防控措施
(一)疫情防控工作依据
本次招聘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类现场笔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6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会议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7号)规定执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加强考生疫情防控管理
1.考生应在报名和面试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报名和面试前考生都须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应聘的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藏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应聘前14天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与疫情严重风险国家或地区人员或境外输入病例(含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感染者)接触史、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驻留史,与国内本土病例(含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参加应聘。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会。
4.考生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现场面试时,要配合做好健康检测工作,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健康码”为绿码且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正确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场,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需摘除口罩外,要全程佩戴口罩。
5.如考生在参加面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应急考场参加面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八、考核、体检、聘用
招聘部门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考核人选自行放弃应聘或因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人选。
确定考核人选后,招聘单位与考核对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核、体检、聘用等工作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发〔2012〕52号)实施。所有签约的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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