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储备采购供应周期为一年。

近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发江苏省卫健委、药监局、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氯解磷定注射液等13种药品实行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的通知(苏卫药政〔2022〕1号)》。

该《通知》说明,按照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若干措施》(苏卫药政〔2020〕4号)有关要求,经江苏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氯解磷定注射液等13种药品实行省级储备供应,具体目录如下:

药品名称

生产企业

承储

1

氯解磷定注射液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

省医药公司

2

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

成都倍特药业

医药公司

3

盐酸异丙嗪注射液

上海禾丰制药

省医药公司

4

抗蝮蛇毒血清

上海赛伦生物

省医药公司

5

甲磺酸酚妥拉明注射液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

省医药公司

6

注射用苯巴比妥钠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

南京医药

7

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

悦康药业

南京医药

8

注射用硝普钠

悦康药业

南京医药

9

注射用乳糖酸红霉素

美罗药业

国药控股

10

盐酸普罗帕酮注射液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

国药控股

11

地西泮注射液

西安利君制药

国药控股

12

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

西南药业

国药控股

13

地高辛口服溶液

北京华润高科天然药物

国药控股

按照《通知》,实行江苏省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的13种药品,由江苏省3家省级承储企业统一配送或委托配送,定点储备采购供应周期为一年(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2020 年 4 月 20 日,为加强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建立健全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在《管理办法》中,短缺药品是指:是经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在一定时间或一定区域内供应不足或不稳定的药品。

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对于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提出采购需求,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议价,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备案,做到公开透明。

短缺药的特点是供应不足或不稳定,影响因素较多,比如原料药供应不稳定、临床用量小、医院使用动力不足、低价药扶持政策等等,本周二,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就曾发布通知,因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中选的垂体后叶注射液(1ml:61U)短期内无法正常供应,为保障临床使用,由另一家中选企业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替代供应。

来源:医药代表

作者:MR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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