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院审理了这么一宗案件,被害人在网络游戏上认识了一名网友,被这位素未谋面的“女友”诈骗十余万,让我们一起看看怎么回事吧!

案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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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小刘通过网络游戏结识被害人小陈,后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化名“许某某”并使用女性照片冒充其本人与被害人通过网上联络交往。期间被告人小刘以双方见面需要看被害人的诚意、生病需要治疗费用、跟朋友打赌被害人是否愿意转账给其为由,先后10次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近12万元。作案后,赃款被用于被告人日常花费。

我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小刘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小刘的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小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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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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